据阿里和南方都市报在2018年联合发布的《网络黑灰产治理研究报告》,2017年,我国网络安全产业规模为450多亿元,相较之下,黑灰产业竟达千亿元规模!仅4月至12月,就观测到电信诈骗数十万起,案发资损过亿元,涉及受害人员数万人……黑灰产业滋生迅猛,电信诈骗发展猖獗,今年4月13日,公安部召开电话会议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云剑-2020行动”,攻坚重点之一便是“网络黑灰产业”的典型代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什么叫“网络黑灰产业”?
所谓“网络黑灰产业”,主要是指电信诈骗、钓鱼网站、木马病毒、黑客勒索等利用网络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黑产”指的是直接触犯国家法律,直接发生危害后果的网络犯罪,而“灰产”指的就是为黑产提供辅助的上游产业,例如贩卖手机卡、银行卡等。
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例,在手机卡实名制的今天,犯罪分子当然不会用自己的手机号诈骗,那些更新飞快、层出不穷的诈骗号码都是从哪来的?这就引出了电信诈骗背后的黑灰产业链 —— 贩卡!
这里的“贩卡”主要是指虚假注册、贩卖手机卡和出售自己银行卡的行为。这类犯罪集团通常会以每张几十元的价格招募兼职开办手机卡或者吸引他人售卖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于是,一些小傻瓜赚钱心切,相信了犯罪分子口中“对本人无任何影响”的花言巧语,便使自己的号码变成了令人生厌的诈骗电话,使自己的银行账户成为了骗子口中的“安全账户”,直至警察上门才惊觉引火烧身。
2020年4月8日,珠海市公安局就破获了一起电信诈骗黑灰产业犯罪。钟某及黄某使用“多卡宝”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通讯线路——多张手机卡同时插入1台“多卡宝”,便可手机远程操控这些手机号码拨打电话实施诈骗,而为他们源源不断提供手机卡的便是专门从事收购手机卡业务的柯某。该产业链条仅运作6天便使7名国人受骗,涉案金额过10万,现以上三人均已被刑事拘留。
很多人可能觉得“收购、贩卖电话卡”的行为,不过是在法律边缘游走,说成犯罪有点夸大其词了。其实不然,像柯某这种黑灰产业从事者,无疑是电信诈骗团伙有力的帮凶,可能涉嫌电信诈骗团伙的共同犯罪,难逃刑事罪责!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明知他人在从事电信诈骗的犯罪活动,钟某、黄某以及柯某还为其提供电话转接及收购手机卡等通讯传播的支持,已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除此,柯某还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柯某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电信经营业务,擅自买卖实名手机卡,已经涉嫌非法经营罪,若情节严重,须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看到这里,肯定会有读者疑惑,那么只是做兼职实名办理手机卡或出售银行卡的人呢?这由主观心态决定,如果明知他人要用自己的卡实施犯罪还故意提供的话,同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19年5月,广西某中职院校学生梁某收到了办卡40元一张的短信,在猜测到电话卡可能被用于犯罪的情况下,仍拉拢班里的7名同学一同办卡售卖。梁某同学黄某陆续办卡40余张,其中一张手机卡被犯罪分子用于诈骗获利137万元,12月9日,梁某、黄某被河南警方刑事拘留,剩余6名同学也被学校处分,接受警方调查中。谁曾想,只赚了1000元外快,居然让他人蒙受了100多万的损失,还赌上了自己的自由与名誉,实在是害人害己。
由于银行账户的特殊性,它们可能会被犯罪分子用于洗钱犯罪,所以出售、租借自己银行账户的行为将会受到更严厉的打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可千万不要小看这个5年限制哦,试想一下这个手机支付的时代,一周不能用网银、支付宝、微信付款都难以忍受吧,更何况5年呢?所以呀,希望大家自觉抵制网络黑灰产业诱惑,提高警惕,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而身陷囹圄!
如今,网络黑灰产业的雷霆打击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据北京市公安局统计,自2020年以来北京市已抓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577名,预警劝阻群众1.4万余名,避免群众财产损失1800余万元!各地也是屡创佳绩,相信在“云剑-2020行动”的严厉肃清下,在大家的共同抵制下,网络黑灰产业必将被瓦解,还我们一片清朗舒适的网络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