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是联合国指定的认识虐待老年人问题世界日。在父亲节之际,却出现了一名儿子用鞋抽打脑出血父亲的热搜。视频中,一名黑瘦的老人因脑出血尽显虚弱,一动不动地躺在床上,旁边健壮的儿子用拖鞋大力抽打床上的父亲让其翻身,老人因疼痛开始弱弱呜咽,并颤颤巍巍地扭动起来……短短的几十秒打骂,却让观看的人仿佛煎熬了一个世纪。
这让人不禁想起翡翠台的一个公益片的片段,昏暗的长廊里充斥了震耳欲聋的谩骂声以及碰撞声,不久一房门被大力推开,几件皱巴巴的衣服以及一辆小推车被抛出,最后,门被大力关上,只剩一个老人瘦弱且无助的身影,让人心碎。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约有六分之一的老年人在遭受着某种形式的虐待。时至今日仍有部分人觉得,虐老只是私事,其实不然,虐待老人是一项重大的社会公共健康问题,这在我国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的。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曾经,父母是子女的扶养人,而父母老去时,子女便成了父母的赡养人,对年迈的父母有法律强制规定的赡养义务。注意!赡养义务,是不能以“放弃继承权”、“登报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或者“老年人再婚”等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的。赡养义务的范围很广泛,除了经济上的供养,还需要给予老年人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规定了一些细化的义务,如维修老年人自有住房的义务,替老年人管理其田地或牲畜并将受益交给老年人的义务,替经济困难的患病老人付钱医治的义务等。
百善孝为先,饮水需思源,“孝”是传承了五千年的中华文化精神,是我们每个中华儿女都应融入血液的优秀品质,也是我们国家存续、发展及壮大不可或缺的文明根基。虐待老年人的行为,不仅会受到道德的强烈谴责,还将面临法律的严厉惩罚。
刑法第260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虐待致使被害人死亡,最高只处七年有期徒刑,也不怎么严重?千万不要小看虐待罪!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虐待罪极易转化为故意伤害及故意杀人罪,这就意味着:最高刑瞬间升格为死刑!来看最高法第524号指导案例——索和平故意伤害案:
索某长期虐待其父索金秀,自索金秀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后,索某变本加厉。2007年某日,索某因琐事朝其父背部踹了十余脚,并一路追打直至被邻居劝阻。随后,索某见索金秀吐出其准备的凉馒头,再度发怒狂踹致使索金秀当场死亡。经两审法院审理、最高院审核,确定索某不仅未尽赡养义务,更丝毫不懂尊重其父尊严、健康甚至生命,将父亲毒打致死并非偶然,案发后也未尝试救治反而匆匆掩埋,具有极深的主观恶性,与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和社会价值观严重相悖,索某的主观恶意已由虐待转化为故意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索某被核准执行死刑。
虽然我们不知道索某与其父之间的成长故事,但无论如何我们也难以置信,一名儿子居然能狠得下心去毒打流淌着同样血液的养育自己的亲生父亲。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那个“肩上扛着家庭,嘴上叼着自己,手上牵着未来”的重庆棒棒冉光辉,从他身上折射出的中国父亲们对家庭的坚实担当以及对孩子的无私父爱,温暖了我们每个人的心。然而悲哀的是,在“可怜天下父母心”家喻户晓的今天,我国还存在着多不胜数的虐老行为。分析虐老行为的成因,非常复杂,如个别老人性格难以相处、子女照顾压力巨大可能转化为虐老行为、老人被虐待时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委曲求全心理、家庭教育不当或者童年家暴等为子女未来虐老埋下祸根以及老年人保护法律欠缺等因素,均会加大虐老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对于防治虐老行为,小编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立法先行,明确虐待老年人行为的定义、分类及判断标准,建立健全包括孝道树立、社会福利保障、家暴防治、虐老识别及惩戒等的全方面老年人权利保护法律法规及保障体系;
(2)加大孝道宣传教育,塑造符合现代发展规律的“父慈子孝、母宠女爱”的先进孝道,加强青少年传承传统美德的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引导,建立尊老敬老的社会风尚;
(3)建立健全国家社工团体及社会养老机构的设置、评估及监督机制,建立高素质、系统化的老年人服务群体;
(4)加大老年人文娱活动经费投入,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排解老年人对于身体机能变弱的悲伤感及生活的孤单感,以帮助老年人更好地沟通社会及调节情绪,从而也缓解老人与子女间的矛盾。
每每有虐老事件发生,我们愤怒谩骂的同时,也不得不尴尬地承认,孝顺有时候仿佛成了一种“奢侈”,一桩一件的“好人好事”。记得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就曾说过,“尊老爱幼、妻贤夫安,母慈子孝、兄友弟恭,耕读传家、勤俭持家,知书达礼、遵纪守法,家和万事兴等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铭记在中国人的心灵中,融入中国人的血脉中,是支撑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重要精神力量,是家庭文明建设的宝贵精神财富。”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只有我们每个人都把“孝顺”融于心,寓于行,才能守护父母们的老年权益及晚年幸福,才能真正形成敬老尊老的优良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