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一个传说,在城市隐秘的角落里,有一群神秘的月入过万的“摄影师”,每当发现有人交通违章的时候,他们就会拿起手中相机“咔嚓”一声留下证据,然后到交管部门举报,领取奖励……他们就是让人毁誉参半的“职业随手拍”。
“随手拍”这一全民监督的政策大家并不陌生,早在2003年已经在广州试点过,近年在济南、哈尔滨、广西等多地也是热烈进行,大有在全国普推的良好态势。据各地交警公开数据,长沙交警在去年10月累计收到的20.26万宗举报中已有8.21万宗被录入交通违法处罚平台,哈尔滨自2018年5月创建交通违法“随手拍”平台后一年共受理交通违法举报4.86万余宗,其中将近1万宗被作为证据审核通过。深圳交警在2018年全年收到举报35万宗查实4.6万余宗,共发放奖金347万……
没想到吧!“随手拍”居然如此红火?这当然!
其一,这可是热心群众们争当法律先锋的优秀途径。公民本就有监督的基本权利以及检举违法行为的义务,且《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核实,反馈查处结果”。今年5月1日新修正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更是明确规定,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资料经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这大大表示了国家及法律的对于“随手拍”政策的鼓励及支持,谁拍谁潮流啊!
其二,“随手拍”实在好处多多呀!首先,所有人化身交通监督员,让违规出行行为在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中无所遁形,能有效解决执法资源及执法人力不足的问题;其次,这有利于让所有交通参与者都认识到没有监控的区域并不是法外之地,可减少违章行为,规范道路出行,改善交通秩序;最后,政府大方奖励,群众踊跃参与,这不就是其乐融融的“共建共享,全民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的体现嘛!夸都来不及呢~
然而在实行过程中,我们也发现“随手拍”是把双刃剑,它虽然能节约行政成本、促进公众参与,但同时它也为借举报牟取私利提供了滋生空间,主要就表现为文章开头我们所说的“职业随手拍”。把“随手拍”职业化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有人为了获取奖励,做出钓鱼抓拍、虚构违章事实、敲诈勒索违章人等无下限行为可就于法于理不合了。加上,有些民众认为“职业随手拍”这种牟利目的从根本上歪曲了政府推行“随手拍”的公益初衷,他们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上”,就四个字:太讨厌了!
因此,很多人抵制“职业随手拍”,某些地方交管部门甚至直接规定“职业随手拍不能获得奖励”,但在实践中如何区分是否“职业”其实非常困难,而且若要举报人举证证明自己并非“盈利之意”,而是秉承“公益之心”,未免有点强人所难,这份不信任也将大大挫伤民众共同治理交通安全的积极性。所以,对于“职业随手拍”,小编认为根据举报者的目的好坏来处理违法举报,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我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当发现“随手拍”政策的社会实行现况与推行初衷产生不适应性时,一味责怪“职业拍手”牟取私利或者“一刀切”地粗暴禁止,不如寻求社会效果最优解的政策平衡更显法治与先进。如何完善,来看以下设想:
1、公民参与不等于公民决定,公民取证更不等于公民代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交管部门务必明白交通违法监管是自身使命,须对举报材料进行程序加实体性的过滤、审查,尽快完善“随手拍”的举报审核制度及采用标准;
2、“随手拍”应该奖罚双行,才能相得益彰。对于一些钓鱼抓拍、虚构违章、敲诈勒索的无下限举报人,开通对他们的反举报绿色通道,并建立“恶意举报黑名单”对其登记在册,进行一定的举报权限制处分以及适度的惩罚;
3、健全城乡交通设施分布是本职工作。科学规划交通道路建设,合理扩大交通监控探头的覆盖面积,加大科技投入提高交通监控设施的准确性及有效性,创造更好的道路出行环境,也能更有效地甄别交通举报信息的真实性;
4、加大对交通安全及监督举报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一方面提高群众交通守法安全意识,另一方面让群众明白举报行为意味的法律职责,引导大家真实、客观行使“随手拍”的监督举报权,形成全民守法、诚实参与的良好氛围。
“随手拍”是科技时代的“人民战争”,也是自由时代的“全民参政”,在“随手拍”之下,一些值得宣扬的美好被记载,一些应当惩处的罪恶被记录,这正是它的独特魅力。所以,管它“随手拍”还是“职业拍”,只要加以规范、合规发展,能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都是“好拍”!小编温馨提示,你拍我拍他拍时,注意安全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