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财工具
2020-08-05

“要的话五毛一张打包带走,总共两万套,不议价。”

日前,人脸数据在淘宝及咸鱼5毛一份、“照片活化”网络教程及工具35元一套等“行价”在网络曝光,通过“照片活化”工具可将人脸照片修改成“摇头、点头、眨眼”人脸验证视频以骗过人脸识别。其唾手可得以及近乎不要钱的程度让我们每个人细思极恐:我的脸,还归我说了算吗?

 



人脸信息作为一种公民个人信息,我们来看看法律怎么说。法律新星《民法典》规定“人脸信息”是一种生物识别信息,既是隐私也是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第1034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1035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1038条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039条 

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民法典》将于明年11日生效噢,一起期待吧!现《民法典》虽未生效,可现行法律也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多方规定,无论是《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有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义务,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亦或是《民法总则》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权、《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都足以反映“人脸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人没有法定理由或者正当、必要需求不得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公民人脸信息,任何接触到公民个人信息的个人、企事业单位,均要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侵犯公民人脸信息,可能面临民事、行政及刑事的责任追诉。

 

尽管如此,我们“丢脸”的事情却仍时有发生。

20198月,13名犯罪嫌疑人利用AI换脸技术为犯罪团伙提供虚假注册、刷脸支付等黑灰服务,在“净网2020”行动中被深圳市龙岗警方抓获;

202016日,我国人脸安全刑事第一案终审判决,张某、余某等4人利用2000多万条公民个人信息伪造人脸头像,“骗过”支付宝人脸认证以获取注册红包,非法获利30324元。张某、余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及3年。

2020615日,备受关注的人脸识别民事第一案在杭州开庭。郭某因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突然要求采集年卡用户人脸信息以升级年卡,否则无法入园的要求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一纸诉入法庭。动物世界是否有权采集人脸信息,成为本案焦点,一切静待法院判决。

 



曾经,人脸识别是我们认为最安全的验证方式,但也正是因为人脸的唯一性,不法分子一旦掌握我们的人脸信息与身份信息,就可以从事冒名网贷、注册软件、解锁支付等不法行为。被盗取人脸的我们,在不法分子眼中就是一个行走的提款机…… 所以,对于人脸识别这一新兴科技带来的安全风险,事后严惩当然重要,事前防范更是势在必行:

1. “万物皆可刷脸”的社会态势对公民的法律及安全意识提出了更高要求。政府应加强人脸安全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给群众普及人脸信息泄露常见渠道、人脸信息泄露安全风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案例等相关知识,强化公民法律意识及安全意识;

2. 人脸识别遍地开花,商家只要掌握技术即可采集人脸的案例多不胜数,这就急需我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对各监管方职责划分、人脸信息的采集主体和权限、人脸信息存储标准等进行探讨、规范及制定,作出明确细化的法律规定,将采集、使用、存储公民人脸等权利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3. 新兴技术的发展也对公安机关带来了新挑战,公安部门应当加大科技投入,紧跟时代步伐,提升面对新兴高科技犯罪的办案能力及科技应对能力,与相关政企建立刷脸支付大数据监测预警及监控机制,抓住打击人脸违法犯罪的主动权,震慑人脸违法犯罪。

4. 电商平台具有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义务各平台应肩负起法律责任及社会责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合规运用大数据进行平台监控,及时对人脸等公民个人信息商品予以下架及报告公安机关斩断人脸交易的利益链条。

 

    “你还要脸吗?”一句俗语道出了人脸的重要性及特殊性。人脸安全关乎我们每个人一生的财产及信誉安全,所以,我的脸,只能我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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