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刹”错,没放过
2021-01-22

116日,上海一公交进站时为躲避左侧变道的出租车紧急制动,车上一名38岁女乘客因公交车急刹被甩出2米远,经抢救无效身亡。


坐个公交还能丢了性命?可真别小看公交的威力,在座谁还没感受过把公交当跑跑卡丁车开的公交大哥呢?那一抹急速漂移的离心力差点没把整车乘客甩出去。这事一经曝光立即引发广大网友对公交车的集体吐槽。


 






我们明显发现,其实这些年因为公交车急刹而受伤的乘客非常之多,但是在众人面前摔倒的尴尬感、公交司机及乘务员的忽视,以及乘车安全责任法律知识的普及不到位,很多乘客在遇急刹受轻伤后都选择独自添伤或者小事化了。今天我们就以这个不幸的案件为例,说说遇公交急刹受伤,怎么维权。




维权方向有二:违约or侵权。

 

违约

本案是一个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乘客选择搭乘涉案公交车,并购买了公交车票,双方运输合同法律关系成立。《民法典》明文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显然,公交一方有义务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既然公交一方在没有保证乘客安全的情况下急刹造成乘客受伤身亡,违约是杠杠的呀!

当然,我们的民法典是兼具人道及公平滴~ 如果乘客对违约结果的发生有过错的话,也需要对自己的伤害结果承担过错内责任。

20195月,公交司机易某驾驶宝骏巴士公司805号公交车行驶,谭某提着个大西瓜上车后往后车厢走去,过程中易某因前方轿车急刹突然紧急制动,谭某因未抓扶手摔倒致使腰椎骨折,十级伤残。谭某起诉宝骏公交公司索赔13万余元。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宝骏巴士公司作为一家专业的客运运营公司,安全及时地将每一位乘客运送至指定地点是其主要职责,安全保障义务不应该因为急刹车或谭某过失而得以免除,但谭某未能抓稳扶手应承担次要责任,最后终审判决公司承担90%的责任,乘客谭某承担10%责任。

这时候可能有读者要替公交喊冤:人家是紧急避险,轿车才需要担责!如果轿车确实存在违规驾驶的行为导致公交急刹进而产生乘客受伤的结果,根据《民法典》规定,公交公司是可以对造成其违约的险情引发者轿车车主进行追偿的哦!

 

侵权

本案同时也是一个侵权责任纠纷。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新闻信息,公交车是在进站时遇上出租车从公交左侧变道进站载客才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进而导致乘客飞出两米不治身亡。虽然现在具体案情尚在调查,但看到“进站”、“两米”这种关键词,我们用朴素的常识也能想象到出租车的“强行”以及巴士的“极速”,这起悲剧的发生他们没有一方是无辜的。如果后续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双方的责任比例,死者家属即可以此比例划分为依据要求巴士公司及出租车公司按比例支付人身损害赔偿了。


好了,乘车安全责任法律知识到这里已经普及完毕。回顾这个案子,如果公交车司机进站时能降低车速,跟前车保持车距,如果出租车能在进站时礼让公交,文明变道,如果…… 可惜没有如果,一条年轻的生命就因为这样一次急刹随风飘散了。所以!在这里,不得不提醒大家:


公交大哥们:知道你们车技好,但是大家身子骨没有你们想象的这么硬朗,别说急刹导致乘客飞出去了,就算是颠伤了你们也得负责的!2017年福建的廖某乘坐公交时因车辆急刹致使胸部撞击椅背造成胸部软组织挫伤,公交公司被判决赔偿104100.71元。真的,求求你们了,开慢点!


各路司机大佬们:好好开车,别开斗气车,小心吃牢饭啊!20195月江苏,一公交正常行驶遇转弯汇入的SUV车,公交鸣笛提醒,SUV车主一怒之下想给公交点颜色看看,遂急刹致使公交急刹,公交内两名乘客因此受伤,SUV车主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逮捕。路怒症使不得啊,哥哥姐姐们!


乘客行人们:走路骑车走人行道,谨记不横穿马路,时刻遵守交通规则。乘坐公交时紧握扶手,搭乘其他车辆时系好安全带,生命安全永远是第一位!

 

总之,如因任何他方刹车上的过错造成一方损害的,绝对不放过任何应该赔偿的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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