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熟蒂落。近日,突如其来的吃瓜季撑得网友们无所适从。“每日一娃”的节奏,让微博的广告语都快变成“随时随地,发现新鲜娃”了。在某女星被爆“偷偷扔小孩”后,顶流歌手华晨宇与张碧晨又被爆出“偷偷生小孩”,重现霸总言情小说中的“带球跑”情节,可让网友们嗑了一把玛丽苏瓜子儿。
独自远走悄生娃,带娃回归喜认爹。“偷偷生子”过程虽然狗血,“成功认爹”结局还算不错。然而,这样的玛丽苏毕竟是极极极少数,“偷偷生子”还能认祖归宗的成功率通常不怎么高呐。但今天,小编就要告诉大家,很多被偷偷生下的娃,您是不想认也得认!来,让我们一起回到那年的大明湖畔:
又是一年大明湖畔,一位朴素但难掩气质的姑娘牵着一个粉雕玉琢的女娃,与一位雍容华贵的公子相遇。
:叫爸爸。
:爸爸!
:?
:还记得大明湖畔的夏雨荷吗?她叫夏紫薇,是你的女儿。
:是你……你竟偷偷生下我的孩儿!当年我早已跟你说得一清二楚不要孩子,你侵犯了我的生育权。
:不管,你得养。
问题来了:
1. 夏雨荷是否侵犯隆爷的生育权?
否!为啥?来看经典案例。
北京市的赵某(女)在与徐某(男)的相识中怀孕,男方不同意生下孩子,双方分手。女方独自抚养孩子,2013年女方起诉男方要求其支付孩子择校费用10500元的一半。男方认为双方没有任何婚姻、恋爱、同居关系,是女方选择让孩子出生,女方侵犯其生育权,应承担更多抚养责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生育权是一种人格权,分为生育请求权、生育决定权和生育选择权。女性生育子女要历经受孕、怀孕、生产近十个月的时间,而男方生育子女仅发生性行为即可,女性的投入显然更多,因此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有的权利,女性单方面选择生育子女,不构成对男方生育权的侵犯,最后支持了女方的诉讼请求。
显然,虽然男女都具有生育权,但法律上的生育权存在于受孕、怀胎和分娩的全过程,在这里面女方承受的远远大于男方,甚至危及女方的生命健康权,《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也有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由女方来掌握生育决定权是合乎法理人情的。正如妻子在婚姻中擅自做人流,丈夫以妻子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也是不会被法院支持的,这是同一个道理。所以啊,夏雨荷不顾隆爷反对怀胎十月生下夏紫薇,是她做母亲的选择,不构成对隆爷生育权的侵犯。
2. 隆爷是否应该对夏紫薇负责?
实不相瞒,在法律上只要涉及孩子,都会遵循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的原则,优先考虑孩子们的利益。所以一般来说:父母的抚养责任是难以免除的,无论孩子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生、孩子通过自然受孕或是人工受孕获得,男方是否期待孩子的诞生,都不能成为孩子生父不履行“父亲责任”的借口。也就是说,像小三偷偷生子争夺家产、妻子不顾丈夫反对强行生子并于离婚后产子、女友“带球跑”非婚生育携子归来等等的情况,爸爸们都是跑不掉的呀!
最高法指导性案例:2004年1月,郭某与妻子李某去做了人工授精,李某怀孕,3个月后,天有不测风云郭某患癌症晚期,他要求李某堕胎被拒绝,遂在医院中立下遗嘱声明不要人工授精的孩子,且将名下306房全部赠与父母。同年5月,郭某身故。后李某诉请分割郭某遗产306房。法院认为郭某既已作出通过人工授精方法获得与李某共同子女的意思表示,所生子女应视为其婚生子女。郭某在遗嘱中否认其与李某所怀胎儿的亲子关系是无效民事行为,最后判决保留胎儿继承份额。
在这里,作为一名普法者我们还是得给大家正正视听:虽说非婚生育不影响爹爹们对娃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但这只是出于对非婚生子女人权的保护,我国在法律上并不认可非婚生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文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显然,实现生育权的前提是存在夫妻关系。非婚任性生育将给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社会抚养费的支付责任、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若孩子落户不成入学就医都成大问题……所以,非婚生育要不得!
3. 是否存在隆爷可以不对夏紫薇负责的情况?
不可以,毕竟隆爷跟夏雨荷当年是两情相悦如胶似才漆怀上的孩子,要知道孩子生父若想不履行父亲责任,条件非常严格:男女双方已经没有孕育子女的基础关系,男方没有成为父亲的意愿又没有实施任何生育行为(性行为、人工辅助生育行为)。注意:如果男方以“我又不想跟她生,我一直有戴套!”来抗辩,对不起不行。因为男女双方只要发生性行为,男方就应该意识到女方存在怀孕的可能性,人总是要对自己干的事负责任的嘛。但,如若出现女方通过窃取或利用职务便利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了男方精子并诞下孩子,或者男子捐献精子后,被一堆孩子围着叫爸爸要抚养费的情况,男方就可以坚决的say no了。
来看经典再审案例:广州,王某与张某同居期间,通过做试管婴儿生育了两子,还剩十余个胚胎被冷冻保存在医院,2004年双方起诉解除同居关系,2008年王某擅自利用剩余的一个冷冻胚胎通过代孕方式生育出“某金”。后王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某金”与张某的亲子关系,并请求由张某抚养“某金”。两审及再审法院均认为若张某是“某金”遗传学父亲,张某应与王某共同拥有“某金”胚胎的处置权,王某无法证明张某与其在再次借助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某金”上已经形成合意,则此举违背了张某的意愿,张某拥有“不能被迫成为父亲”的基本权利,张某可视为一个单纯的精捐献者,对“某金”既没有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到这里,相信大家已经明白:偷偷扔孩子不行,偷偷生孩子也是难以免除责任的!像隆爷,最后不也还是承担起了父亲的责任,与紫薇和解从此开启幸福生活。只是,先偷偷生子后勇担责任,不值得表扬。毕竟,大家都是成年人了,成年人与孩子的区别就是孩子不能选择,成年人必须选择和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