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改啦!你知道了吗?
居然有此等大事!改啥了呀? :
:一共修改124条,其中修改84条、新增39条、删除1条。
有啥有意思或者对咱老百姓影响重大的新规定吗?:
:必须有,一起来看看吧!
1、 做公益可以免予处罚!
法条原文:第九十七条 一年内初次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可以给予警告处罚;违法行为人自愿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活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等活动的,可以免予处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还记得去年长沙交警推出的“学法减分”吗?通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完成考试就可以申请扣减因交通违法被扣的分数,这一举措可是大获好评呀。本次建议稿也推出了做公益免除处罚的新规,但只有部分违法行为的初犯、偶犯行为才能拥有这样的幸运,具体可以看看上述法条原文哦。
2、 屡教不改加重处罚!
法条原文:第九十七条 对一年内因实施同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处罚三次后,再次实施同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可以根据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确定的具体罚款标准,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情形的除外。
既然有对不小心违法的驾驶人的人性化宽恕,那自然就有对屡教不改驾驶人的加重处罚。一年内因同一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三次之后,罚款提升2-5倍!例如,闯红灯一次罚200元,如果一年内被抓到闯红灯第四次,最高可能面临1000元的处罚!
3、 买分代扣拘留罚款!
法条原文:第一百一十七条 组织他人实施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接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时,实际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和记分,对请他人代为接受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行为,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这次意见稿对买分、代扣分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惩罚性规定,无论是组织者、代替者还是实际违法人,都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如果今后新法保留这个条款,那意味着“代扣分赚点茶水钱”的行为,可能要面临失去自由的拘留处罚了,这可不值当啊。
4、 严厉打击开车玩手机的行为!
法条原文: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五)驾驶机动车时,有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阅读或者发送信息以及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开车玩手机不影响车技发挥?据有关研究显示,司机在开车时打电话发生车祸的概率是正常驾驶的2.8倍,开车发短信发生车祸的概率是正常驾驶的23倍!数据证明的交通安全杀手呐!因此,这次意见稿对开车玩手机的行为进行了严厉限制,若因为开车玩手机造成交通事故的最高可处2000元罚款与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要知道,看一眼手机可能只是一瞬间的事,但这一瞬间的分神足以让人在事故到来时失去反应时间,丧失生命。
本意见稿与时俱进,宽严相济,真是让人对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越发期待了呢!小伙伴们,今天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意见稿的征求意见截止日,有什么意见及建议,赶紧登陆公安部官网去参与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