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遇上疫情加持,“直播带货”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成为了当下大热的营销手段及购物渠道。据研究显示,仅2020年上半年我国电商直播就超1000万场,日均5万多场直播!曾几何时,李佳琦的那声“买它!买它!”如冲锋号角般让人为之疯狂“剁手”,而薇娅更是在去年双十一期间拿下了成交额112.8亿元的带货佳绩!
“直播带货”成为人人为之着迷的风口,一大波人跻身主播行业,主播素质良莠不齐,直播间内难以监管,频频爆出售后难、刷单、卖假等问题。中消协的“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显示,去年双十一期间关于“直播带货”的维权信息日均刷新约12373条!很多消费者自以为“薅着羊毛”却被“割了韭菜”,面对“直播带货”这个新兴产物,维权,举步维艰。
今年4月23日,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对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监督管理四主体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从此,激进发展的“直播带货”将告别“野蛮生长”,进入 “规范时代”。
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办法》有什么重磅举措吧~
1. 平台建立“前-中-后”管理机制!
本次办法强调要“压实营销平台的主体责任”,建立“前-中-后”管理机制:
(1)事前预防:对粉丝数量多、交易金额大的大热直播间,平台安排“专人实时巡查”、“延长直播内容保存时间”等防范措施;(2)事中警示:建立风险识别模型,平台要对有较高风险和对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直播采取“弹窗提示”、“显著标识”、“功能和流量限制”等调控措施;
(3)事后惩处:对违法违规的直播行为,平台要采取“阻断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
所以啊,以后像薇娅、李佳琦及辛巴这些顶流主播的直播间,都是要被平台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的哦,直播平台有义务派人对他们的直播间进行巡查。像因“把糖水当燕窝来卖”而被市监局罚款90万元的辛巴,若是放到新法施行后,肯定要被直播平台列入主播黑名单的哟!
法条索引:
第十条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识别模型,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高风险营销行为采取弹窗提示、违规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等措施。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警示用户平台外私下交易等行为的风险。
第十四条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根据直播间运营者账号合规情况、关注和访问量、交易量和金额及其他指标维度,建立分级管理制度,根据级别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重点直播间运营者采取安排专人实时巡查、延长直播内容保存时间等措施。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直播间运营者账号,视情采取警示提醒、限制功能、暂停发布、注销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的直播营销人员及因违法失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人员列入黑名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 主播最低年龄要求16周岁!
此前央视曾爆出,有直播团队为带货卖苹果,给小女孩编造可怜身世,通过滴眼药水,掐打孩子让小孩演戏“卖惨”而牟取不正当利益。虽说现该团队负责人已被警方抓获,但利用未成年人来直播带货的营销直播间还随处可见。
本次《办法》明令禁止未成年人直播带货的行为,规定直播平台要对主播进行实名认证,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直播带货,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要做主播也得经监护人同意!禁止未成年人直播带货,不仅能遏制一些把未成年人当成带货工具的不当牟利行为,还有利于防止未成年人被“直播花花世界”误导而产生对“金钱”及“名声”的盲目追求,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个加鸡腿的好规定~
法条索引:
第十七条 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请成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的,应当经监护人同意。
3. 明确直播带货“八不得”!
《办法》明确直播间运营者以及直播营销人员要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划定“八不得”,简单来说,就是直播间和主播不得做出发布虚假信息,售卖假冒、违法、违禁管制的商品,流量造假,辱骂国家和他人等等的行为。
去年双十一晚,当红脱口秀演员李雪琴直播带货数码产品,围观人数311万人次,却被直播工作人员爆出其中的300万人次均为机器人粉丝,这场数据造假笑话被中消协点名批评。虚构篡改直播平台交易量、关注量、浏览量等均属于数据造假行为,会给消费者造成误导与欺骗,此后这些行为都会被《办法》明令禁止!
法条索引:
第十八条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
(二)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
(三)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
(四)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五)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仍为其推广、引流;
(六)骚扰、诋毁、谩骂及恐吓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七)传销、诈骗、赌博、贩卖违禁品及管制物品等;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4. 消费者保护再加强!
著名的李佳琦“卖完不让换”事件——去年双十一曾有消费者在李佳琦直播间抢得品牌运动鞋一双,收货后发现货品质量问题却被李佳琦处售后人员告知无法更换,消费者努力维权,最后李佳琦退货退款。在李佳琦这样的顶流直播间都能发生这种售后问题,一叶窥秋,可见消费者在直播带货这一新型事物中的维权之路是多么的艰辛。
对此,本次《办法》不仅明令直播间和主播们要保护好消费者权益,不得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还明确指出了平台的积极协助义务——若是消费者是在直播间内点击链接或扫码跳转到其他平台购物或接受服务的,发生争议时,平台要积极协助消费者取证,帮助消费者维权!
法条索引:
第二十三条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第十五条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明确处理流程和反馈期限,及时处理公众对于违法违规信息内容、营销行为投诉举报。
消费者通过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争议时,相关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
可以说,如果“直播带货”是目前最火热的营销赛道,那么《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无疑就是这场比赛的裁判,为比赛公正保健护航的同时,也给在场群众们都竖立了一道安全的防线~!《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将于今年5月25日施行,让我们一起期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