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货的风险
2021-05-21

近日,美食博主“阿壮锅本人”购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被琼海警方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拘留,引网友热议。


“疫战”带给我们的余悸久未平复,在我国家全力保护、禁食野生动物之际,“阿壮锅本人”顶风作案,怕不是吃了熊心豹子胆吧?!




此前我们在历史文章《您有一份防疫法律指南,望查收》中已经给大家详细讲述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明令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加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去年2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更是通过并实施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规定对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在原法律法规基础上一律加重处罚!

其中,对于陆生野生动物,《决定》明文规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就是说,以后只要是陆生野生动物,不管是在林子里自然繁育的,还是人工饲养的,通通不能吃!

 

提问:只吃了一个螺,不是治安拘留,而是刑事拘留,是不是太严重了?

这可一点都没有冤枉哦,此螺非彼螺,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法》规定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阿壮锅本人”为食用购买法螺,符合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中以自用为目的购买的“收购行为”符合本罪的立案标准,被刑事拘留是理所当然哒。

那问题又来了:要是我不知道它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呢?

由于实践中一般存在行为人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薄弱的情况,因此一般只需要行为人对其行为的违法行为有明确认识即可。举个简单的例子:小明看到一条很漂亮的鱼。店家眼神神秘称“这个你在别处找不到的哦”,小明隐隐觉得有点“禁卖品”那味儿,看到巡警从远处经过都有点心惊,但还是用1000买了并且吃了。



恭喜小明,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他已经涉嫌犯罪。虽然他不知道这鱼学名是“胭脂鱼”,不确切是否是重点保护动物或是几级保护动物,但“店家的眼神”、“昂贵的价格”、“看到巡警的恐惧”都足以反映小明已经意识到这鱼“不一般”及“可能违法”,其实只要他问清楚店家或者拍下照片用手机搜一搜,就很大概率能知道这是重点保护动物。所以啊,不知者无罪可不是“免死金牌”,2015年就曾有两个大学生因“掏鸟窝”(实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售卖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代价惨痛。

再说,最新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已经于今年21日实施啦,国家的宣传力度杠杠的,以后再说不知道是重点保护动物可就说不过去啦。接下来,除了穿山甲、果子狸、中华鲟这些显然不能吃的,小编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还有哪些容易让人“踩雷”的重点保护动物呗~


1. 

“松江鲈”,苏轼在《后赤壁赋》中就夸我巨口细鳞,状如松江之鲈”,但是我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能吃!

 

2.

 

我是“白鹤”,全球只剩4500左右个同胞了,我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3.

我是“天鹅”,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听说有人喜欢吃“铁锅炖大鹅”?那可能会变成“铁窗关罪犯”。

 

4.

 

“狼”哥终于荣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了!

 

5.

我是“地龟”,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告诉你个知识:养龟需要办证哦!

 

6.

我学名“斑鳠(hù)”,又叫“西江魽(hān)”被誉为“珠江四大名鱼”,但我今年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了,以后不能吃我啦!

 

7.

我叫“小灵猫”,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我喜欢在晚上或者清晨活动,最近我来珠海“淇澳岛”玩耍被发现了,大家要保护我噢!

 

每一个生命都值得尊重,保护动物人人有责,本文介绍到这里就结束啦,最后给大家附上新鲜出炉的《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需要前往公众号查看,好好学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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