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满气球和欢笑的六一儿童节到啦!
今年的六一可不一样哦,孩子们都获得了一份国家分配的儿童节大礼,噔噔噔噔——鼎鼎大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了!
今天开始实施新修订的《未保法》,本次修订顺应时代变迁,将条文从72条扩增至132条,推陈出新,对症下药,怎一个“牛逼闪闪”了得!一起来看看有什么新点热点~
1. 聚焦“校园霸凌”,建立欺凌防控制度!
近年校园霸凌事件频频爆出,多少“校内一哥”、“校内一姐”让学生们闻风丧胆,瑟瑟发抖,家长想时刻守护住宿的孩子也是鞭长莫及,这个重任就只能落到学校身上了。《未保法》明文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简单总结如下:平常要建立好制度,加强教职员工及学生的欺凌防治教育,若发现欺凌情况,制止→通知欺凌者与被欺凌者双方父母来共同处理→给双方孩子做心理教育引导→对相关孩子父母做家庭教育指导→对一般欺凌者管教→对严重欺凌者报告公安及教育部门依法处理。相信欺凌防控制度的普及建立,可以使校园霸凌能得到有效改善,还孩子们和谐有爱的校园环境指日可待~
法条原文: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2. 杜绝“沉默的羔羊”,强制报告制度来袭!
还记得去年震惊全网的辽宁抚顺女孩童童吗?那个遭受被生母与男友使用滚烫开水及凉水反复冲烫三次至脱皮、大腿钉钉子等非人折磨的孩子,幸得外婆报案才脱离炼狱,据悉外婆发现童童伤情时曾收到来自女儿的威胁短信“报警的话我死了也要拉几个垫背的”,面对亲孙女和亲女儿,是否报案让外婆纠结万分。
因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较低,活动受控且受害多发生在封闭区域,难以被国家机关及时发现,因此,保护未成年人需要社会各方的集体监督与守护。去年5月新实施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首次确立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对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家暴、欺凌、自杀自残、拐卖、遗弃、乞讨等不法侵害强制报告。本次《未保法》以法律形式确立“强制保护制度”,明确“任何组织及个人”对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情况都有权劝阻、制止及报警。此外,国家机关、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工作人员、父母及监护人、学校、互联网企业等具有强制报告的义务。
法条原文: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3. 严打不良影响,烟酒再严控!
“吸烟有害健康”、“从娃娃抓起”我们耳熟能详,但未成年人控烟的情况一直都不容乐观,据调查显示有八成售烟点未拒绝未成年人买烟。本次《未保法》对未成年人控烟及处罚再增再细,总结为下面2点: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能卖烟卖酒卖彩票!违者可处5万元罚款,拒不改正或严重的最高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
任何人不能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小孩多的公共场合吸烟喝酒!
违者可罚款500元,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法条原文:
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4. 关爱孤童,国家是最坚实的后盾!
本次《未保法》独立设置“政府保护”一章,推出对孤童的“临时监护”及“长期监护”制度,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来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兜底,如此有“爹妈力”的国家,怎么能不爱呢?
法条原文:
第九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一)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二)监护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
(四)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
(五)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需要被带离安置;
(六)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被紧急安置;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
(一)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二)监护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四)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 提防性侵魔爪,增设未成年人行业准入资格制度!
据最高检的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披露,2019年有12912人涉嫌强奸未成年人犯罪,5124人涉嫌猥亵儿童犯罪,1302人涉嫌强制猥亵、侮辱未成年人犯罪,且据统计,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再犯罪率较其他犯罪高……近年来网络上也多次曝出校园、幼儿园及孤儿院内教职员工侵犯未成年人的恶行,让人忧心。
对此,《未保法》增设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明令禁止曾有暴力、虐待、性侵、拐卖等恶行的犯罪分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工作!对于违法录用的单位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此举有利于切断有潜在危险的人员与孩子的接触,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给立法人员加鸡腿~!
法条原文:
第六十二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第一百二十六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违反本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据说,快乐的儿童节其实源于一个悲伤的故事——1942年纳粹为报复利迪策村村民掩护杀害纳粹将领的游击队员,屠杀了全村15岁以下的173名男孩,另有88名儿童被送往集中营用毒气杀害。为悼念利迪策惨案死难孩童,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才将每年的6月1日设为国际儿童节,意在反对虐杀儿童,保障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权,改善儿童的生活。历史不断前进的车轮让我们忘记悲痛,儿童节也逐渐变成一个彩虹般充满糖果味道的节日,但守护孩子的欢笑是我们每年不变的宗旨,期待孩子们在新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下能得到更好的保护,这或许也是国家和法律能在这个节日里送给孩子们的最宝贵的礼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