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爱我,我爱你,蜜雪冰城甜蜜蜜~”
各位亲,是不是一看到这个歌词就会自动跟唱了呢?
毕竟大家都是在同一片海域冲浪的人,相信你们最近一定都被这首蜜雪冰城的“破圈神曲”洗脑了吧!不仅抖音、B站、微博轮番进攻,各地蜜雪冰城门店“唱主题曲跳舞得免单”的活动也足以让蜜雪冰城刷爆全网,大有当年“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就收脑白金”的无限风光呐!
神曲能火,自然有它朗朗上口的优势。哼着这上头的调调,细品:这熟悉的感觉,不就是我们广东小孩的儿歌“齐齐望过去,清溪里,有只青蛙想跳水”和经典儿歌《哦!苏珊娜》的旋律吗?
在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的今天,
大家小小的脑袋里不禁出现了大大的疑惑:
蜜雪冰城主题曲,侵权吗?
第一步先科普:
蜜雪冰城主题曲的原曲为“流行音乐之父”美国作曲家斯蒂芬·福斯特(1826-1864)于1847年发布的极具美国南部风格的经典乡村民谣《哦!苏珊娜》。
第二步来普法:
虽说斯蒂芬是来自美国,但因为中美两国都是著作权国际保护条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根据《公约》,中国应当给予《哦!苏珊娜》作者斯蒂芬·福斯特和中国公民一样的著作权保护待遇。
同时,《公约》载明:本公约给予保护的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五十年内。在这一点上,《公约》与我国《著作权法》是有一定重合的,《著作权法》对发表权和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一样是50年,不同之处在于,《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结论:
斯蒂芬逝世距今已有157年,著作权权利保护期终止,《哦!苏珊娜》成为公共版权。所以说,只要尊重斯蒂芬的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哦!苏珊娜》这首曲子的版权已经属于全人类了!蜜雪冰城主题曲也就不算侵权啦~!
生活中处处有法律,还有什么有趣的法律问题要跟小编讨论吗?欢迎大家评论或私信留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