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份判决书引起了民众热议。
发生啥事?
一句话:
父亲轧死亲生儿子,状告保险公司获赔100多万元!
这可不得了啊,舆论一片惊愕、不解,甚至谩骂:
你开车不注意轧死亲生儿子,还有理去告别人要钱?关键法院居然支持了?没道理啊!
真的没道理吗?我们来分析分析。
事情是这样的:
2020年8月1日下午,爸爸蒲某启动停在家门口的小车,却没发现在车旁玩耍的儿子小蒲,于是小车轧倒小蒲,小蒲经抢救无效死亡。8月7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得出,小蒲死因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8月13日,当地派出所根据青浦分局交警支队的指导意见出具《非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蒲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全责,小蒲无责任。案涉车辆登记在小蒲妈妈胡某名下,在人保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事发后,保险公司因受害人小蒲是被保险人的儿子而拒绝赔付,胡某及蒲某将案涉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近139万元。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因非道路交通事故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过错在于机动车驾驶员操作不当,因小蒲父母疏于监护,酌情确定机动车一方责任为80%,受害人的父母作为赔偿权利人有权起诉保险公司,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胡某及蒲某111万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予以维持。
很多网友之所以无法接受这个判决,是因为觉得肇事者居然可以从自己的过错中获益。但经过上面的解说,其实不难发现,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是有其法理的。与一般交通事故相比,本案的特殊性在于:爸爸撞死亲儿子,也就是说事故责任人(即加害人)是受害人的父亲。
但是,这难道就可以成为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当然不能!根据法律规定,交强险法定免赔情形有三:①无驾驶资格或醉酒,②车辆被盗抢期间肇事,③骗保;而商业险常见的免赔情形一般有:骗保、酒驾、毒驾、无证驾驶、擅自改装、超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等等,“受害人系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的情况并不在法律允许的免赔范围内。蒲某固然对儿子的死亡存在巨大过错,但保险公司基于保险合同的赔偿责任不会因蒲某的过错而免除。所以,这笔钱,保险确实该赔!
另外,小编发现,不少网友视本判决为“骗保”的漏洞,其实不然。类似的撞死亲人的案件不是第一次发生,2018年安徽的舒某便在倒车时不慎撞死1岁的儿子,最后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就本案而言,现未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蒲某为骗保故意撞死儿子,至于是否达到过失致人死亡的范畴,在我们这个法治时代,交给公检法机关来调查、审查、审判,相信法律,静待“官宣”才是我们千万万网民最佳的做法。
小蒲的父母虽然因为小蒲的身故获得了金钱赔偿,但失去儿子的伤痛却是永世难以磨灭的阴影。这个世界已经充斥了很多的揣测和质疑,我们何不给彼此多一点信任和善良呢?最后提醒各位车主,安全驾驶并不只有行驶过程,车辆启动和停车,也请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