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要保护李某迪的隐私?
2021-10-29

著名钢琴家李某迪,相信大家都不陌生。



然而,就是这么个大家印象里温润如玉的带有多重光环的“钢琴王子”,于1021日,被平安朝阳通报因嫖娼行政拘留。

当晚,人民日报评:黑白琴键,不容涉“黄”。次日,中国音乐家协会将李某迪除名,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公告对其进行行业抵制……

一夜之间,李某迪社会性死亡,光芒不再,成为失德违法的劣迹艺人。


许是因为李某迪年少成名,且曾是国人骄傲,现在出了这档子事,大家不免有些“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感伤,围观者,怒斥有,谴责有,痛心亦有。其中,甚至出现了一股溺爱型的“护犊子”言论:

“嫖娼不过是行政违法行为,警方通报导致了李某社会性死亡,这是侵犯他隐私权的!应尊重李某迪作为一个钢琴家的人格尊严!”



这话可就惊掉了小编下巴。痛心可以,但若偏心导致立场不正,可就没法儿忍了!

警方通报李某迪的嫖娼拘留决定并不侵犯其隐私权。



朝阳公安对李某迪的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今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48条明文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李某迪是公众人物,对其行拘受社会关注且应得到充分的社会监督,公开对他的行政拘留决定,是朝阳公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表现。所以,无权通报?非也,依法通报!况且,朝阳公安在通报中并无提其姓名,仅称“李某迪”,已然足够温柔了。

真正让李某迪嫖娼劣行家喻户晓的是应该是新闻媒体,而非警方。那媒体的曝光侵犯其隐私权么?当然不。《民法典》人格权编第999条明文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显然,公开对嫖客“李某迪”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杜绝千万个蠢蠢欲动的张某迪、黄某迪。再者,李某迪顶着这么多亮晶晶的头衔,是多少青少年心中的榜样偶像,既然德不配位,就应该公之于众,以免误人子弟。

 

至于那些认为嫖娼事儿小,通报让李某迪“社死”超过其本应达到的处罚程度的质疑,引用英国法理学家边沁的话,“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嫖娼虽不及刑事犯罪这般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无疑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若因为行政违法不及最恶劣的犯罪,且违法者是地位崇高的钢琴家,就不允许社会对他谴责,要求大家对他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予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式”的道德放宽,美其名曰“尊重钢琴家的人格尊严”,那民众的知情权、言论自由又谈何保障呢?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而社会监督正是实现道德制约的方式之一,本次李某迪因嫖娼受罚以致名声负面,是社会公益道德对他的一般性批判,也警醒了其他公众人物,只有在法律的底线上会安然无恙,只有在高于道德的标准上才能受人敬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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