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之——“房”不胜防
2021-11-05

老人将房子送给孙女,孙女拿了房又不养老人,

老人只能住养老院,却交不起养老费用,

怎么破?

把房子拿回来呗!

 



这是真事儿,就发生在苏州市吴中区。

三年前,陆老太的老宅被拆迁,拆迁对象只有陆老太、儿媳和孙女李某。三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约定老宅拆迁的三套房产全归李某,李某需提供一套房屋给陆老太无条件居住,并承担陆老太的赡养义务。然而,李某拿到拆迁房后从未照顾陆老太,陆老太身体每况愈下,只能搬至养老院,将房屋出租贴补养老院费用。李某得知后起诉租客欲将其赶出,败诉。老人心寒不已,向法院起诉撤销对李某的拆迁份额赠与,胜诉。

 



故事就此落下帷幕,所幸陆老太最后在律师的帮助下用法律武器保护了自己的晚年权益,让各大网友直呼舒适。现在我们就来看看从陆老太的亲身经历中我们能学到哪些法律知识~

 

1.  本次给陆老太帮了大忙的人民调解协议,是啥?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咱老百姓遇上家庭、邻里纠纷、土地使用纠纷、经济纠纷、损害赔偿等普遍纠纷的时候,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疏导、斡旋,帮助大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的活动,就是人民调解。一般来说,我们的村委会、居委会内都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免费帮助群众解决矛盾,促成调解。人民调解协议有效吗?当然,不仅如此,经法院确认效力后,人民调解协议将具有强制执行力,在对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时,可依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2. 陆老太不是房屋所有权人,能将房屋出租收租?

陆老太享有对该房屋的居住权,虽说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原则上不能出租,但有约定除外。本案便是例外,涉案房屋一直由老人使用,陆老太虽将房屋赠与李某,但人民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陆老太可“无条件居住”,法院认为这意味着李某除房屋所有权外,已经将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让渡给祖母,陆老太和房客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再者,李某不但不赡养陆老太,还要阻碍陆老太通过出租房屋取得赖以生存的养老费用,这完全与我们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中华传统美德相悖,孙女李某诉请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诉求被驳回,大家是拍手称快呀。

 

3. 陆老太送出去的房子还能收回来?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陆老太将拆迁房屋份额赠与李某时明确,李某应该承担赡养责任。然而,李某对陆老太不管不顾,显然没有履行赠与合同所附义务,陆老太有权在一年的除斥期间内撤销该赠与。和陆老太一样,常州的关奶奶在2012年将房子一半产权赠与儿子,儿子将房产抵押后离家躲债,关奶奶面临房子查封、债主逼门的窘境,直至2013年向法院诉请撤销赠与被支持后,关奶奶才恢复了平静的生活。

 



4. 怎样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老年权益?

据网上调查显示,中国有65%的家庭都存在着啃老问题,30%左右的青年基本靠父母供养。养儿防老,过于理想。除了购买养老保险,老年人还是得学点法律,留个心眼。对于房产,除了本案中陆老太订立的附条件赠与合同方式,老年人若要早将房屋过户给孩子,也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居住权,以房养老。另外,无子女赡养的孤寡老人,可以订立遗赠扶养协议,设定由他人扶养自己并在死后将财产赠与扶养人。要注意的是,无论是遗嘱、赠与协议还是遗赠扶养协议,都要载明财产的名称、数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提供权属证明文件等否则将可能影响协议的履行,建议还是要聘请专业的律师起草文书,给晚年生活提供一个更专业更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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