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朋友聊完事,就收到推送信息?
App里的广告像是为自己“量身定做”?
刚上网浏览了购物信息,就接到相关商家的“骚扰电话”?
这数据,不比我们自己还了解我们自己,不比咱妈还贴心?
不禁大呼,Oh my god,我的信息,这是被“偷”了?
好在,他来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看来,自己的“信息”的确是“自己做主”了。
1、个人信息等同于隐私?
这就是凌某诉抖音案啦。这么一看,是不是能更好理解个人信息和隐私了呐。个人信息是指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而隐私,是其中具有私密性,自然人个体不愿意公开的部分。
2、我的个人信息被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时必须经过我的同意?
不是的。一般来说,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我们的个人信息时,需要经过我们本人的同意。
但是咧,也有例外。如果需要用到的信息是用于订立、履行合同的,不需要本人同意。是本人的法定职责、义务所在的,不需要本人同意。面对突发情况时,已经危害到了生命和财产,不得已使用的,不需要本人同意。在新闻报道中,舆论监督活动中,合理使用个人信息的,不需要本人同意。告知自然人本人会妨碍国家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不需要本人同意。对的,你没看错,这些通通不需要本人同意!
3、我是否有权决定让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我孩子的个人信息?
若是小朋友在14周岁以下,家长有权决定小朋友的个人信息是否可以被处理,但当孩子超过14周岁时,就要由其本人自己决定啦。
比如说,小演员悟空今年10岁,当某演艺公司想使用悟空的姓名和形象照为其宣传,因为悟空还未成年且未满14周岁,所以,只有在监护人唐僧同意后,该演艺公司才能使用悟空的个人信息。6年后,该演艺公司又想使用悟空的个人姓名和形象照,此时,悟空已满14周岁,可以自主决定该演艺公司是否可以使用自己的个人信息。
4、我的个人信息被处理了,我需要注意些什么?
既然自己的个人信息被处理了,那便需要自己的个人信息是被谁处理的,要知道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了解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为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当我们自己发现信息不正确时,有权让个人信息处理者改正、补充。如果有变更的,还要知道变更处理目的、方式。 但是,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保密或者不经当事人同意即可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况除外。
当我们的个人信息被处理时,我们可以请求将被处理的个人信息转移给某个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
有权撤回之前的同意。
5、个人信息谁来保护?
既然是个人信息,那保护主体第一个必然就是自然人本人,自然人在日常生活中应当保护好自己,不能因为有了法律的出台就自己放松警惕。除自然人本人外,国家网信部门、国务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都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国家网信部门、国务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称为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6、受到侵害时,不知道怎么办?
八戒经常接到骚扰电话,后来发现原来是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载有其个人信息的快递单直接或是以拍照的方式出售给了他人,并以此获利。八戒无可奈何,决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这种是不可取的错误范例。当我们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时应通过正确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拨打中央国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电话:12377,进行举报。
(2)搜索国家国信办的网站,通过网站进行举报投诉。
(3)与个人信息处理者进行协商和解。
(4)请求个人信息保护组织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5)根据与个人信息处理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侵犯个人信息的后果?
侵犯个人信息的,对于企业来说,会被有关部门勒令停业整顿,且最高可罚五千万元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的百分之五。对企业的直接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的保护人。吼吼吼,这可不是骗人的,温馨提示,这还会影响征信,被记入征信档案哟。
【相关法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就介绍到这里啦,虽然说该部法律的实施给我们的个人信息保护上了一把“安全锁”。但是,我们个人还是要加强自身的防范意识,不乱暴露自己的身份信息,不乱晒定位信息,不乱发亲友照片,不乱透露重要号码,保持警惕保护好自己呀。当然,自主“个人信息”还是要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