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视剧《都挺好》中,李俊龙为了要二胎,和老婆宋思凝来“硬”的,枉顾宋思凝的意愿,直接拐人上床。曾经说好了,没有安全套就不doi,现在一句“你是我老婆”,就想霸王硬上钩?男人的嘴啊,真是骗人的鬼,你个骚老头子,坏得很!
原本以为,这样的“渣男”只有电视剧中才会出现。没想到啊,艺术,往往来源于生活。近日,邯郸市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河南一男子婚内强奸妻子,获刑8个月
这是怎么一回事?让我们一起走进“生活”。
案件回顾
据了解,男子赵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妻子王某于2021年4月22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4月30日下午,赵某酒后找到王某,欲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王某竭力反抗且正处于月经期,不得不就此罢休。事后,妻子王某将赵某告上法庭。
主审法官认为,赵某与被害人王某处于分居状态,且王某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婚姻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在这情况下,赵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法院审理
该案中被告人赵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通过庭审,被告人赵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是犯罪,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准确。由于是因被告人赵某意志以外的原因强奸未成,属于强奸未遂,比照既遂依法可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此新闻一出,有一部分网友表示,看到了“阳间新闻”;另有一部分网友表示,“这是他们夫妻之间的事情,应该让他们自己解决,不应该判刑”。但是,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法官作出的判决,是有迹可循的。这个案子的特殊之处在于,这个案子的被告人是被害人的丈夫。那么,丈夫强奸妻子可能构成犯罪吗?
答案是有可能。我国法律虽没有对“婚内强奸”作出明文规定,但是,根据我国刑法对“强奸”的定义,“凡是男性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或胁迫妇女的手段发生性关系的,都可成立强奸。”由此可看出,强奸罪的客体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即性自主权。妻子首先是具有自由人格的人,然后才是负有特别义务的配偶,结婚证书不是丈夫强奸妻子的许可证。我国刑法并未把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之外,丈夫在非正常或不稳定的婚姻关系中,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那么,怎么算违背了妻子的意愿呢?
婚内强奸案件往往是在感情破裂或者出现家庭危机时才会浮出水面。真正别有用心诬陷丈夫的毕竟是少数。因此,如果妻子告上法庭,一般可以以正在进行离婚诉讼或调解程序、双方有撕打痕迹、不具备婚姻的正常关系状态等客观事实判定性行为违背了妻子的意志。(小提示:如果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性行为违背了妻子意志,则应宣告丈夫无罪释放。)
怎么算是不正常的夫妻关系?
举个例子,方便各位看官理解:
“老王强奸案”。被告老王在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期间,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法院判决认为,被告老王与被害人已经不具备正常的夫妻关系。被告人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这下应该清楚些了吧!
婚姻,可不止是一张床。婚姻并没有使得性行为具有必然的合法性。当初结良缘,也没想到最后会是离婚收场。既然都决定要“分道扬镳”了,就选择体体面面,而不是触犯法律,作出违背任何一方意志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