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不了兜着走
2022-01-07

春节即将到来,在寒冷的冬天有什么是比躲在温暖的被窝更幸福的事情呢。如果有,那就是约上三五好友吃一顿热气腾腾的火锅啦!走了喂,打个边炉先啦!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想过,或许可能大概火锅里的是口水油、地沟油?唔系挂,咁嘅衰嘢都撞得到。

 

2022年1月5日晚央视爸爸社会与法频道CCTV-12《民法典进行时》中就介绍了这么一起案例。一起去看看吧。

2020年4月犍为县的一家火锅店就因长期使用地沟油被市场监管部门查获,老板雷某在经营火锅店期间,指使江某、贵某从回收的餐厨垃圾中收集废弃油脂加料熬制火锅底油销售给顾客食用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金额达461505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应依法惩处。

后老板雷某被顶格判处7年有期徒刑,罚金5万元且终身竞业禁止。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案的违禁品,予以没收;老板雷敏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犍为县人民检察院赔偿金4478240元,上缴国库。

 



惩罚性赔偿虽迟但到。什么是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也称惩戒性赔偿,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超过实际损害赔偿的一种金钱赔偿。

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仅是为在个案中惩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经营者,增加其违法成本,让他们“痛到不敢再犯”,更是为了震慑和警示其他潜在的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杀鸡儆猴杀一儆百。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舌尖上的安全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很重视的问题,注意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一齐来睇睇有咩新鲜啦!

 

一、特殊群体食品安全。

未成年人和老人基于生理特点,往往对食品安全有更高要求,也更容易受到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侵害,为加大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实施危害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该《解释》将“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在中小学校园、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老人销售的”作为加重处罚情节。

小王在养老院周边向老人们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保健品,销售金额累计18万元,小王该行为满足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且在中小学校园、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销售,符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加重情节。


二、畜禽屠宰相关环节注水注药。

“注水猪肉”一直存在,为有效破解注水肉案件打击难题,明确法律依据,统一法律适用。

该《解释》明确规定在畜禽屠宰相关环节,对畜禽使用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对畜禽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虽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但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有点难以理解嘞。举几个例子了解一下吧。

小王靠杀鹅卖鹅为生,小王在屠杀鹅时使用松香脱去鹅体细毛,然后将生鹅出卖,从中非法获利。由于小王在屠宰环节使用了非食品原料松香除毛,小王可能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锦州袁某以向待屠宰的生猪反复注水(每头生猪注水四次,平均增重5斤左右)并同时注射盐酸肾上腺激素,共生产、销售“注水猪肉”销售金额达人民币84464153元,最终锦州中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万元。(这里小编要提示一下:单纯的往猪体内注水是不构成犯罪的哟,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才会构成犯罪。)

现在是不是清晰了些,好理解了些呢。

 



干饭人干饭魂,吃饭是件开心事,不过要记得选好商家,注意食品安全哟。打边炉了喂,仲系度发牛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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