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老板,我是谁
2022-04-01

近来疫情反复,各行各业的经营都受到了影响,很多老板因与朋友或者亲戚、同事合作经营,出现了不少问题,上门咨询如何处理,如怎样退出经营、结束合作,后续事项如何处理,当然有些是很”幸运”地成为了原告或被告。




在承接了以上案件的沟通与处理后,我们不得不遗憾地承认,很多老板们在与他人的共同开展经营的过程中,对法律问题的主观理解存在诸多的不清与混乱,这些根深蒂固的“小”误解看似无足轻重,却又往往在双方发生争议时,为自己留下不少的雷点。

作为有趣传播者,笔者在这里与大家一起接地气地展开聊聊。

 

个案一:一位老板,前来咨询,甫一坐定就开始痛述他的“股东”各种不是,坚决要把对方告到法院拿回他的“股权投资款”。当然,作为执业十多年的老律师,一般我们都会在看相关材料前,给予咨询者充分的前因后果的主观陈述时间。话听完了,材料也浏览了,这才发现,这大兄弟跟合作人的关系并不是有限公司的股东,而是与他人共同出资,登记设立了一家个体工商户,对外经营业务。结合他所出示的所谓“股权投资协议”和实际经营运作的方式,废了老大劲,我才给他讲明白了:这是一个“民事合伙”关系而非公司项下的股东关系,不存在退股的问题,退股是退不了的了,要退就只能进行民事合伙清算,清算过后有剩的话,可以根据各自约定的份额或法律的规定拿回各自所剩的合伙资金或资产。




个案二:有一老铁,他拿着一份《合伙协议》来咨询,当然,看那协议的内容就知道是网上DOWNLOAD还被改得面目全非的那种。坐下咨询也是各种愤懑,理由是他要告他的“合伙人”没有出资到位,要求人家就合伙实际出资。经过具体询问并查阅了咨询者带来的相关资料,我们才了解到,他们两人已经办了一家五金公司,而且网上查到登记的注册资金是一百万,为认缴,老铁占60%,他所谓的“合伙人”占40%。这还能咋整,我说这明明就是有限责任公司,你们哪里是合伙人,后来经他回去核实,在工商登记的他们各方都亲自签名的出资协议中(当然也是DOWNLOAD货),约定的出资认缴期限也是20年。合伙是有约定期限,但出资协议也有约定,根据所示材料,各方都是股东,咨询者连自己的身份都没搞明白,肯定要吃亏。




个案三:一女老板气鼓鼓,悲戚戚拿了一份某法院的传票和被告答辩材料找到了我们所,见到了律师后直喊冤啊,冤过窦娥啊~~情况是,她作为共同被告,因供货合同问题被告了。她出示了一份“化妆品经营合作协议”,指着其中一条振振有词地说到:你看,明明是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另一老板承担,为何现在我会成被告?哎,看完证据材料,水落石出,原来她与一闺蜜共同登记注册了一个合伙企业,难怪,这分明对外就是得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主。当然,如果实际经营者私底下有责任划分的明确协议得到法院支持,还是会有减损的途径,当然啦,那是另外的纠纷了,就合伙企业而言,对外的“债与责任”,还是要一起背的。当然,如果她们注册的是公司,这个锅就是公司背,而不用她了。


好了,看了这以上三则简短小故事,各位老板,你们有没有必要好好再审视一下你们现在与人合作的法律关系的情况呢?

你们究竟是:个体?民事合伙?商事合伙?商事有限合伙?还是真正的公司经营?又或者只是纯粹的合作关系?

捋清法律关系,是走向正常经营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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