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哥不满,华哥躺枪--某广告侵权必读
2022-05-27

近日,一则奥迪的“小满”广告视频引发热议:



借着传统节气“小满”的到来,一汽奥迪和刘德华发布了一条名为《人生小满》的广告短视频,并在网络上迅速传播,获得大量的转发和点赞,但就在不到一天的时间内,“小满”视频就被人揭穿,称其抄袭。在抖音上的注册用户“北大满哥”表示,《人生小满》抄袭了他在2021年发布的一个视频文案,并制作出了两则视频的详细文案对比。在对比中,两则视频的重复度极高。



而奥迪公司于522日发布了一则致歉声明:



首先从广告视频的内容上来看,抄袭的事实是疑似高度存在的,视频文案上几乎一致,有着明显的抄袭痕迹,而作为广告的发布者,奥迪肯定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而赔偿责任则是要看奥迪公司和相关的广告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

其次,“北大满哥”的原作品具有独创性,属于作品,而奥迪的视频文案与该作品有着极高的相似度,构成侵权,且涉嫌侵犯原作者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广告公司M&C Saatchi确实应当反思其在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这么明显的错误导致侵权不应该发生在一个如此知名的广告公司身上。一个广告需要经历多次的审核才能到达最后的拍板,出现如此的内部疏忽,实在是难以解释,存在法律风控明显缺失严重之可能。
    

奥迪这支品牌广告之所以引发关注,还在于请来了刘德华。则广告被曝抄袭,是否会了刘德华?

广告文案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而刘德华在本次事件中将相关的广告视频发布在个人社交账号上,根据《广告法》第二条第四款: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刘德华先生只是拿着文案说台词的演员,在事前不知情的情况下,不会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广告公司和奥迪公司又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接下来就让我们来普法普法: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相关主体构成侵权,则需向权利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目前,奥迪公司、刘德华先生均已删除相关视频,奥迪公司已向北大满哥致歉,刘德华先生亦已回应该事件。



那公司应如何降低此类广告侵权事件风险呢?

对于相关的公司,我们建议:

1、作为广告的发布者,在自行制作或者委托广告公司制作广告时,需明确广告相关的视频、文案等均为原创所得,并约定违约责任,明确受托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审查广告的经营者是否有合法的经营广告资格,如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

3、广告如确需获取相关知识产权作品的,应当提前取得作者的相关授权声明,包括如文案、视频等。

4、在广告发布前,必须对广告进行相关的“查重”,避免造成知识产权侵权,具体可委托专业律师或公司法务部门进行提前审查,审查其是否符合《广告法》、《著作权》、《商标法》等规定、是否涉及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等。

5、所有中小企业和个人均应加强对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等相关法律学习与培训,做好风险防范。

 

避免著作权侵权必须建立在合理的风控体系以及合规的审查流程,相关的公司应当自检是否具备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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