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VS犯罪团伙
2022-06-17

近日,随着唐山烧烤店群殴女孩事件发酵,在唐山掀起了整治社会治安的“雷霆风暴”专项行动。在这场声势浩大的专项行动中,多起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被井喷式曝出,而黑恶势力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社会毒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进行到底。

 



那么我们平日里所说的黑社会和普通的犯罪团伙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又有什么区别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


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普通犯罪团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通过总结可以归纳出普通犯罪团伙的以下特征:

(一)犯罪团伙是多人形成的,单个人不能称之为犯罪团伙。从成员数量上讲,必须是三人以上;

(二)犯罪团伙成立后将多次实施共同犯罪,因而使得该组织较为固定,也就是说,犯罪团伙成立后不可能仅实施一次犯罪即告解散,否则就是独立的单起共同犯罪;

(三)犯罪团伙中的成员关系是“共同犯罪”关系。第一,从客观行为来看,各团伙成员在成立犯罪团伙后在其主观目的支配下实施的是共同犯罪行为;第二,从主观心态来说,犯罪团伙是各集团成员为共同实施犯罪而形成的。因此,在犯罪团伙成立之初,各成员之间就已经实现了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联络。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一方面要严格区分普通犯罪团伙与黑社会性质组织,避免将犯罪团伙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相混淆;另一方面又要注意对带有黑社会性质色彩的犯罪团伙的集中打击,防止这类团伙向黑社会性质组织转变。

 



以上,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普通犯罪团伙的区分,你get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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