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雪糕刺客”一词引起大家热议,动辄几十块的“天价雪糕”和“普通雪糕”一起躺在冰柜里,相比较于“普通雪糕”较为便宜的售价,那些其貌不扬的天价雪糕会在你结账的时候让你吓一大跳。
明码标价,这是商家在销售货物时所必须要做的一步工作,但现实中类似于“天价雪糕”付款时才知道的情况也并不少见,而究其原因是商品标价不够显著或者标价不清晰。
如前段时间,江苏某地的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就对其区域内的药店进行处罚,理由是该药店所售卖的医用口罩没有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有关明码标价的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对于价格问题,各位老板需要时刻注意,特别是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七种典型价格欺诈行为,各位老板要警惕这些“雷区”:
第一是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除了某些政府特许经营或者专属经营的商品、服务以外,一般的商品、服务都由市场自主调节。因此,老板们在宣传自己的产品的时候,要避免此类词语的出现。
第二是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在销售商品的时候,常常会有大甩卖、低价清仓等宣传用语,但如果宣传或者标示的销售价格与实际的销售价格是不一致的,甚至是实际销售价是高的,那么也会有价格欺诈的嫌疑。
第三是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先把价格抬高,然后再通过如节日打折等手段降低的方式,给消费者一种降价的错觉,这也是一种价格欺诈的行为。
第四是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如标示商品有优惠,但未告知需要买够一定数量才可享受优惠,且开始时并未告知消费者,导致消费者误认为有优惠,直至付款时才知悉的,也会构成价格欺诈。
第五是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如商场标示了一个商品低价,但在消费者去购买结账时,却被告知无法以该低价购买,而是要以另一高价购买,此类价格承诺不履行也属于价格欺诈。
第六是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第七是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以上就是有关价格欺诈方面的规定,各位老板们要注意啦,对于销售的商品价格,一定一定要标价显著、清晰!!!避免“踩雷”,也不要让消费者结账的时候变成“开盲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