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身体健康是社会普遍关注、家长尤为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并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体育法将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重点了解本法第三章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的内容吧!
国家以宏观政策保障
第24条,国家实行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健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制度,培育、增强青少年体育健身意识,推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和普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体魄强健。
第28条,国家定期举办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第29条,国家将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建立符合学科特点的考核机制。
第33条,国家建立健全学生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做好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和运动伤害风险防控。
各级行政部门提供指导帮助
第25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体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培养学生体育锻炼习惯,提升学生体育素养。
第36条,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组织、引导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家庭应当予以配合。
第37条,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和规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体育专业人员等为青少年提供体育培训等服务。
第38条,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应当对适龄学生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并根据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学训练大纲开展业余体育训练。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体育运动学校的文化教育纳入管理范围。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场地、设施、资金、人员等方面对体育运动学校予以支持。
学校依法落实各类举措
第26条,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时,组织病残等特殊体质学生参加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
第27条,学校应当将在校内开展的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
鼓励学校组建运动队、俱乐部等体育训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有条件的可组建高水平运动队,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第28条,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
第31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足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学校可以设立体育教练员岗位。
学校优先聘用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退役运动员从事学校体育教学、训练活动。
第32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适时予以更新。
学校体育场地必须保障体育活动需要,不得随意占用或者挪作他用。
新体育法将“校园体育”的章节名称改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将数条内容极大细化,明确要求: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将校内开展的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等等。
期待新修订的体育法,为青少年体育发展撑起法治蓝天;让我们共同携手,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不懈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