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式各样的盲盒颇受年轻人的欢迎,但你听说过“无人认领行李箱盲盒”吗?
最近,某社交平台上出现了不少以“开无人认领行李箱盲盒”为主题的视频,吸引了众多网友的围观,同时也招来许多质疑的声音:“无人认领行李箱”到底是哪来的呢?经过记者调查发现,大多“无人认领行李箱”都出自某知名闲置物品交易平台,卖家称其中有来自大学校园的、机场的、短租公寓抵押的等等。
那么,“无人认领的行李箱”能被随便处理吗?未经同意就在交易平台上出售,是否侵犯物品原主人的权益呢?
从法律角度看,买卖无人认领行李箱盲盒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第一,从物权角度分析,在航空公司办理托运的行李显然是有所有权人的,在未经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出售其行李箱,损害了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314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315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318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其次,关于来源于租客交不出房租抵押给房东的“行李箱盲盒”,在租客不能支付房租的情况下,房东有权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租客的动产,这种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但房东不能直接变卖留置物,还是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处理。
民法典第447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第451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消费者购买这样的行李箱,本身就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隐患;若在网络上直播开箱行为,还极其容易侵犯原物主隐私权。而若商家销售的行李箱以非无人认领的行李箱去诱骗消费者购买的,属于典型的消费欺诈。
作为消费者,需要分辨“无人认领行李箱盲盒”的真假虚实;而发布视频的博主和销售商家,同样需要提高法律意识,规范自身行为,以免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