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法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完善预防和处置性骚扰、性侵害制度机制,加强了对女性职场公平的保护,并规定了“标准化”公厕和母婴室等细节。
此次妇女权益保障法
修订的主要亮点有哪些?
让我们一起学习吧!
●完善预防和处置性骚扰制度机制
首先,学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学校应当根据女学生的年龄阶段,进行生理卫生、心理健康和自我保护教育,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
用人单位应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
同时,住宿经营者应当及时准确登记住宿人员信息,健全住宿服务规章制度,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发现可能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新法对就业性别歧视的情形作出禁止性规定,明确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征地拆迁不给妇女分补偿款、嫁出去的女儿不能继承家中财产……针对这些现实中的问题,新法明确: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除了上述规定外,新妇女权益保障法还有其他亮点:
● 加强婚恋交友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
● 加强贫困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妇女的权益保障,为其提供生活帮扶、就业创业支持,以及心理健康服务等。
● 强调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 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报告和解救、安置、救助、关爱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等职责。
● 媒体报道涉及妇女事件应当客观、适度,不得侵害妇女的人格权益。
● 建立健全生育相关的保障制度,规定国家实行婚前、孕前、孕产期和产后保健制度,逐步建立妇女全生育周期系统保健制度。
此次妇女权益保障法“大修”顺应了广大妇女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实施之后,必将有效增强广大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将充分调动广大妇女建功立业、投身新时代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