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花清瘟,向捆绑销售说不
2022-12-14

近期,多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在购买连花清瘟胶囊时被要求捆绑购买其他多种药品,导致“商家捆绑销售防疫药品”连上热搜,引发热议。

“捆绑销售”是将两种以上商品捆绑起来销售的销售和定价方式,常见有:买房捆绑车位、买手机捆绑电话卡、买青菜捆绑小葱等。“捆绑销售”更像是口头用语,法律法规中使用的是“搭售”一词。



一、药店能否捆绑销售药品?

    可以,但必须是作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药店经营者,且须具有正当理由。

    法律依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本条所称“正当理由”包括:(一)符合正当的行业惯例和交易习惯;(二)为满足产品安全要求所必须;(三)为实现特定技术所必须;(四)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由此可见,药店捆绑销售连花清瘟的行为并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




二、药店的搭售行为违反什么法律法规?

首先,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一点关于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认定(三),经营者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三项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即药店搭售行为可以认定为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其次,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对于药店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执法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消费者可以怎么办?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十条,消费者不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可以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也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对于药店的搭售行为,消费者有拒绝权,如果搭售的药品并非自己需要的,大可拒绝购买,不盲目购药、囤药。另,对于经营者搭售商品、哄抬价格的行为,消费者还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对于经营者来说,搭售是一种重要的营销手段,有利于降低成本、增加销量,但需注意,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不得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切实做到诚信守约,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和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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