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医生鲁某掌掴幼童殴打老人事件,引发全网热议。事件起因于鲁某的儿子小鲁在幼儿园被同班同学小T打伤,鲁某携妻儿到小T家中“讨要说法”,结果发生冲突,扇了小T一巴掌,还将小T的爷爷推倒在地,导致老人骨折。
目前,曹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当地检察院也已提前介入本案。
在学校生活中,孩子们发生摩擦甚至偶有打斗是在所难免的,当孩子被欺负,往往头疼的是家长,教孩子打回去还是自己亲自出手?因孩子之间的纠纷引发的案件,也常有发生。
案例一
2022年9月2日,黄某与刘某的孩子在小区楼下玩耍时发生矛盾。由于两名家长没有协调好,激化了矛盾,随即喊来双方的亲友大打出手,直至民警赶到现场控制局面。事后,7人被公安局依法予以治安拘留。
案例二
2020年10月7日,广东的小吴拿着长棍玩耍,撞到别的小朋友,其他小朋友就追赶小吴并打他,家长各自赶来,互相抱怨对方不好好管教孩子,一时未控制住情绪便打了起来,吴某用菜刀将邵某砍伤。2021年初,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回归到本案,原本只是件简单的民间纠纷,却因鲁某的一巴掌上升成行政违法案件甚至是刑事犯罪案件,可能引发下列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曹某掌掴儿童,无论该行为是否造成儿童轻伤,都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另因曹某伤害的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童,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刑事责任
三、民事责任
事件起因于鲁某的儿子小鲁在幼儿园被小T打伤,致小鲁头皮出现创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次事件本只是小孩间的打闹矛盾,却引发鲁某掌掴幼童、推倒老人的严重后果,鲁某将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掌中宝,但身为父母看到自己孩子被欺负时,要保持理性,放宽心态,家长之间要了解并帮助孩子以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不能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做出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与各位家长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