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上海清美鲜食点店员拒收顾客纸币的新闻引发热议。在网友上传的视频中显示,店铺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收一元纸币,银行都不收”,顾客随后也是报警投诉。移动支付确实改变了我们的生活,但随着这种支付方式的普及,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也常遇到,只能移动支付,而不能现金支付的行为。那对于这种拒收人民币的行为,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在这里小编也是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第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以后大家要是碰到有拒收人民币的商家,就可以勇敢的投诉举报,这是有国家法律规定的,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是不能拒收的。
第二、哪些是属于拒收人民币的行为?
1.明确告知不收现金。
如在商店门前标注有“只支持现金”、“拒收现金”等字样。
2.应开通现金支付渠道却不开通或不提供。
此类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且通常不会明面上告知拒收现金,但却不提供现金支付的服务。如商店购买物品拒收现金、有收费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未设置现金收费窗口;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办理代收费业务时,拒绝现金支付方式的等。
3.对现金支付方式采取排斥行为
如虽未明确表示拒收现金,但却存在故意长期不备找零所用现金,从而导致大部分现金支付无法完成等。
以上的行为都属于拒收现金的行为,大家在生活中碰到的时候可以参照一下,但这里就有一个问题,是否所有的拒收现金行为都是违法的呢?
当然不是,以下的行为虽然也没有收取现金,但却不构成拒收人民币现金。
第三、不构成拒收现金的行为
1.特殊收费情形,如无人销售方式
“无人销售”在生活中较为常见,因无人看守,也就无法判断人民币,故无人员看守的情况下,只支持移动支付,不属于拒收现金,例如无人零售饮料机、无人停车场等。
2.以非现金方式支付为主,但同时设置了现金支付方式
这是大多数商家的情形,如旅游景区、游乐中心因人流量过大,为方便消费者,专门设置非现金支付方式通道等统一收银,但同时也设置少量现金支付的窗口等,现金支付需要到指定窗口办理,这种也不属于拒收现金。
3.因现金支付引发无法解决的临时性问题
如因支付双方对于涉及现金的真假判断不一致,又或者由于临时性找零备用金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的完成现金支付,这是可以从宽考虑,一般不作拒收现金处理。
对于拒收纸币的处罚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6条规定,最高可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罚款。商家们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注意,不要因为这个小事翻了跟头。
移动支付的普及虽然带来了方便,但相对的也造成了现金支付的困境,如没有get到“新技能”的老人群体,就很不方便,商家在设置收款方式时也要考虑到这一方面。同时,国家也是规定拒收货币属于违法行为,抵制拒收人民币要从我做起,要从大家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