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财产避执行?行不通!
2023-03-24

近日,一则转移财产躲避法院执行的新闻引发热议:张某与其父亲因分家析产纠纷而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在获得一套安置房所有权的同时,需要向其父亲支付折价款113万余元。而张某父亲在申请强制执行后才得知,张某早已将该房屋卖给了他人。于是张某父亲提起撤销之诉,并获得法院支持。

 


像张某这种行为就属于恶意转移财产,躲避执行的情形,这是被执行人违法对抗法院执行的一种常见形式,那小编在这里普及一下恶意转移财产的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恶意转移财产

在法律文书发生了法律效力后,债务人在明知需要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仍选择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造成法院无法进行下一步执行的行为。


二、恶意转移财产有那些常见的情形呢?

1.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如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卖出房产,从而使房产所有人发生变更;放弃到期债权;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父母子女名下等。

2.离婚纠纷中,夫妻一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诉讼中将房产、车、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变卖等。

3.继承人隐藏、转移、甚至是侵吞财产。继承人将为本该分配的财产私自转移、隐匿等。

4.在有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被执行人转移名下动产、不动产等财产。



三、恶意转移财产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明确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视情节严重性,是可能会被判刑、拘役或者罚金。另外,恶意转移财产,还会影响到后续的财产分配,如在离婚纠纷中恶意转移财产就可能会导致少分。

 

四、针对恶意转移财产,我们又可以怎么做呢?

1.申请财产保全

在诉讼阶段,一旦掌握了对方的财产信息,可以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对案件当事人的有关财物采取的临时性措施,这可以为将来的生效判决执行带来保障,在诉讼阶段有效的防止恶意转移财产,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2.提起撤销之诉

对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我们还可以提起撤销之诉,如债权人在知道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38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面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总有人心存侥幸。在这里小编提醒一下,如果有需要履行的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文书,就赶紧履行,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躲避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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