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男子邀请异性到三亚旅游并支付全部费用,后被妻子起诉要求返还财产并得到法院判决支持“的消息引发热议。该男子与该异性朋友通过酒吧认识,在互留联系方式后,男子多次约其吃饭,并给该异性朋友送了一套化妆品。随后该男子与该异性朋友一起到三亚游玩,路上男子支付了机票、酒店、门票、餐费等各项费用,其中包含该异性朋友应支付的费用五千余元。
而该男子的妻子在发现上述支付情况后,起诉要求杨花返还上述款项。而经过法院审理也支持了妻子的请求,判决返还款项。
看到这里,大家都会很疑惑。男方单方面花出去的钱,妻子还能要回来?其中的法律规定又是什么呢?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普一下法:
第一:“夫妻一方单方赠与他人的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可以要回来吗?”
答案:可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于日常生活需要而单方面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这是法律允许的,但必须要有的前提是“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除此以外的情形,均需要夫妻平等协商,并获得另一方配偶的同意,才可以处置,否则都属于无权处分。对于夫妻单方面向他人赠与的财产,损害了另一方配偶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其赠与行为无效,另一方配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而在本次事件中,该男子正是在无权处分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异性的花销中,因此才被法院判决返还。
第二、针对夫妻单方面赠与“第三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在涉及赠与“第三者”财产的情形中,不仅仅侵害了配偶的财产权,需要承担返还责任,更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和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在《民法典》第一千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单方赠与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夫妻忠诚不仅仅是传统观念,还是《民法典》的规定,违反忠诚义务赠与第三人财产,在法律上赠与行为不仅无效,承担返还责任,还会受到道德的谴责。
当然,在实际的生活中,特别是赠与方与接受方还有经济往来的情况下,配偶需要举证就会比较困难,一方面无法自行判断款项性质,另一方面可能还会忽视小额款项或者现金的赠与等。因此,我们建议,在遇到这种情形是,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让其结合具体的案情,并收集相关的证据,从而形成对自己有利的局面,避免陷入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