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房两空?最高法说不!
2023-07-05

还有比房价大跌买完就赔更倒霉的事情吗?那必须得有了,就是买到烂尾楼!房买了,贷款办了,首付给了,钱都花了,甚至连婚也结了,却没想到楼却烂尾了......

每月供房贷,但换来的却是迟迟没有封顶验收的烂尾楼,钱和房子都没了,烂尾楼无疑是一个无底洞,在摧残着每一个踩坑的购房者。而如今,在经历了2020年疫情之后,房地产企业终于是坚持不住了,纷纷暴雷,以恒大集团高达两万亿元的债务开始,引发了房地产及其相关行业的集体暴雷,房地产企业的债务、资金链断裂等问题陆续浮出水面。而由于缺少资金,各个房地产公司的建楼进度也受到严重影响,许多楼盘被无限期停工,烂尾楼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如何避免买到烂尾楼的风险

第一,选择购买已经竣工的现房,尽量避免购买在建的期房。

第二,若所购楼房已经烂尾停工,而且也没有交付的可能,那就需要尽快解除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同时还需要解除与贷款公司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避免在面临楼房烂尾的同时还要承担巨额的贷款债务的情况发生。


另外,在今年的4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正式施行身为弱势群体的购房人这次也是终于有了“护身符”。这份批复,明确了在房屋无法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部分条件下购房者的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会优先于其他的债权。


 

 

满足两个前提:

第一、房子是要以居住为目的的。若购买房子是以投资、经营等为目的的,则不符合该批复第二条规定的条件。至于如何认定是居住性住房,就需要具体结合购房人的经济实力、名下的房产数量、购买房产的种类等进行综合的认定。

 

第二、购房者已经支付了全部价款。若购买房子只支付了部分价款,则也是不符合该批复第二条规定的条件。但若购房者提起诉讼,并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也可以满足该条件。

 

重点:

该批复的第三点还明确了主张权利的顺位关系:

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可以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银行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



该批复是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维护了弱势地位购房者的权利,在以居住为目的的购房者在支付全部购房款后,向法院主张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可以得到支持。而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购房者者的价款返还请求权也将会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这是因为在以往涉及到烂尾楼的诉讼中,及时购房者起诉房地产开发商要求退还购房款时,虽然能胜诉,但却难以执行到款项,而最高法也是此考量,才出台了该批复。

当然,在面对此类纠纷时,我们还是建议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让其结合具体的情况,收集相关的证据,及时查封有关的财产,从而形成对自己有利的局面,避免陷入胜诉但无钱执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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