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郑强教授的遭遇看CYBER
2023-12-15

 今年10月初,一位昵称为“华趣”的网民在社交平台发文,举报郑强教授婚内出轨,保养情妇。“华趣”称,在2015年,他和女友因为郑强的突然介入,导致出现感情间隙。而郑强教授也是通过其个人微信公众号辟谣,称账号“华趣”为吕某某,系刑满释放犯罪人员,所发布的消息均是不实信息,并已报警处理。

而近期,晋中市公安局高校分局就该事件进行了警情通报。原来是吕某为了达到个人不法目的,在网络平台上捏造虚假信息,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真是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了。


 

顺着这次事件,在这里我们也给大家解答大家的问题和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在网络上诽谤造谣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呢?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都是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而对他人故意实施诽谤、造谣的行为,则会侵犯《民法典》第1024条中的名誉权。因此大家无论是在网上冲浪还是在日常现实生活中,都是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而在遇到被造谣的情况时,第一时间要保存好证据,记录截图或者录制视频等;及时报警寻求帮助或者咨询律师意见。

 

二、只要影响了他人名誉的,是否都会承担民事责任呢?

其实不是的,原则上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在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时,影响了他人的名誉,就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当然有原则就会有例外,要不承担民事责任,就要尽到核实义务,不能捏造、歪曲事实,更不能使用侮辱性言辞等,否则该承担的责任还是要承担。

 

三、诽谤造谣除了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以外,还需要承担其他责任吗?

除民事责任以外,造谣人还有可能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25规定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是会被处以罚款、拘留!而更严重者可能会触犯《刑法》中寻衅滋事罪、侮辱罪、诽谤罪等罪名。



在网络上一个小小的事可能都会被无限放大,而真实的情况也会被无限歪曲,善良的好人也会被诬陷为坏人,以至于网络虚假消息满天飞。 

在此,古柏律师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上发言也要以事实为准,不了解事实不妄加评论,决不造谣诽谤,同时在浏览网络信息也要擦亮双眼,仔细甄别,要有自己的判断力,绝不按键伤人,避免成为“雪崩时的雪花”。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春风路35-41号    电话:0756-2166610    邮箱:MAKGUTSANGLAWFIRM@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