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男子猥亵7岁女童,为何未被刑拘?
2024-11-08

近日,刘某某(男,14岁)在电梯内对王某某(女,7岁)进行捂嘴并猥亵,因刘某某的行为构成猥亵他人,乐平市公安局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为何是行政拘留而非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是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人,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刑事拘留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适用于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而本案中,刘某某因未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其不就猥亵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故而不适用刑事拘留;但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故而被依法行政拘留。

只要不满16周岁,就可以不用为所有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是否定的。为更好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刑法规定了未成年人在特定情况下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特殊罪名,具体如下:

①14周岁<=年龄<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②12周岁<=年龄<14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刘某某实施的猥亵行为不属于前述两种情形,故而不适用;而今年3月份发生的邯郸市3人作案事件,就属于前述第②种情形。邯郸市3名未成年人故意杀人致使13岁的王某某死亡,该3人作案时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情节恶劣,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




如何界定周岁?

周岁的计算原则,应当以实足年龄为准,并根据公历年、月、日计算,自生日的第二天起才为已满14周岁或16周岁。另外,前述年龄是指犯罪行为实施时的实际年龄;若是结果犯则以结果发生后的时间为标准,若是继续犯则以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为标准,不能以侦查或审查起诉或者审判时间为界定时间标准。

最后,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但“未成年”绝不可以成为违法犯罪的“保护伞”。任何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切勿越过法律红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恶劣”:

(一)造成现场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在有多名异性或者未成年人的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

(三)经制止拒不改正的;

(四)伴随挑逗性语言或者动作的;

(五)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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