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二),这些热点问题有答案了!
2025-01-23

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并于202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司法解释针对婚姻家庭领域中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为司法实践提供了统一的裁判标准,同时也为公众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指引。




一、夫妻间房产分割:婚前房产“加名”如何处理?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将婚前房产“加名”给另一方的情况较为常见。《解释(二)》明确了此类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规则: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给予方所有,但会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例如,在崔某某与陈某某的离婚纠纷案中,陈先生将婚前房产“加名”给妻子崔女士,但双方因矛盾离婚。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陈先生所有,但需补偿崔女士120万元。


二、父母出资购房:子女离婚时如何分割?

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现象在我国较为普遍,但这种出资在子女离婚时往往成为争议焦点。《解释(二)》规定,如果一方父母在婚后将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出资方子女所有,并根据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赠与行为无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也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解释(二)》明确规定,这种赠与行为无效,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财产。

例如,在某典型案例中,一方未经配偶同意,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法院最终判决该赠与行为无效,第三人需返还财产。


四、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的规制

在婚姻关系破裂时,部分夫妻可能会出现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这不仅损害了另一方的抚养权,更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解释(二)》对此类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制,法院可以依据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制止不法行为。




五、离婚经济补偿与家务劳动的价值

《解释(二)》还细化了离婚经济补偿的规则,明确了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这一规定不仅体现了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也保障了全职父母的合法权益。

结语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石,法律的完善和实施是维护家庭和谐的重要保障。《解释(二)》的出台,不仅是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细化和完善,更是对当前婚姻家庭纠纷中热点问题的积极回应。这既为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为公众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指引、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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