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侵权,谁担责?
2019-01-22

近日,据媒体报道,青岛万象城一女子怒砸香奈儿柜台,期间该女子与营业员发生肢体冲突,还不断拉扯营业员的衣服。经调查,该女子患有精神分裂症。当晚,该女子已被送往青岛安宁心理医院接受治疗看护,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有网友在微博评论“该赔的就要赔,别拿精神异常背锅!”

那么,精神病人侵权谁来赔?精神病人伤人要不要承担责任?

根据精神病人表达意思的能力,可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另一类是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人侵权,最倒霉的往往是监护人。

从民事赔偿的角度分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从刑事责任的角度分析,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规定,对精神病人的犯罪行为应区分对待:

1.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与常人承担相同的刑事责任;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仍需负刑事责任,但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3.经法定程序确定在犯罪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责令其监护人看管和送至医疗。若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由法院决定其是否有强制医疗的必要。

近年来,犯罪嫌疑人利用精神病涉嫌金融犯罪的案件常有发生,其中,涉信用卡诈骗的案件最为普遍。那么,精神病人透支信用卡是不是不用还呢?要还!确实,这只会让该病人的家庭经济状况雪上加霜。深入分析这类案件,可总结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精神病人预谋为之,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二是银行信息审核制度不严谨,工作人员为冲业绩盲目办理业务;三是监护人监护职责的不严。

家庭式预防精神病人侵权,这力量实在是太弱了。有的家庭甚至使用枷锁、捆绑的方式禁锢病人,亲属的做法无疑是侵犯病人的人身自由权。政府、社区、医院应采取综合治理的手段,尽最大限度地抑制这些潜在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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