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借条变废纸,爱情担保不靠谱
2025-04-25

近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男子被女友逼写百万借条”民间借贷纠纷案引发热议,案件中,男方在恋爱期间应女方要求签署了金额高达100万元的借条,但实际并未发生资金往来。分手后,女方持该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偿还借款。这究竟是一笔情债还是真债务?



l 案情回顾

原告陈某(女)与被告赵某(男)曾建立恋爱关系,因家庭矛盾、性格不合等原因二人分手。陈某想从赵某处获得金钱补偿,多次要求赵某写借条作为凭证,甚至以死相逼。无奈之下,赵某与陈某签下《借款协议》,载明赵某向陈某借款100万元。然而,此后赵某并没有“还款”给陈某,陈某便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陈某请求被告赵某支付100万元借款的基础是两人签订的《借款协议》,庭审中,双方均承认该协议是被告为了分手,向原告承诺支付100万元补偿款,该协议虽然用的是,但两者实质上并不是正常的借贷关系,因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l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两个基本要件:一是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二是借款实际交付的事实。

本案中存在几个关键问题:第一,原告无法提供任何资金交付的证明,既没有银行转账记录,也没有现金交付的凭证。第二,这些借条都是在特定情感关系背景下形成的,其真实意思表示存疑。更重要的是,如此大额的借款既没有合理用途说明,也不符合正常借贷的常理。因此,借贷合意与实际交付的要件都不成立,原告的诉请显然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其实现实中类似的爱情借条官司还真不少有被要求写出轨赔偿款的,有被逼签青春损失费的,花样百出,但谈恋爱本是你情我愿的事,总有人想用法律文书给感情上保险。当然,我们也不能当“恋爱脑”,对于恋爱中的经济往来,我们建议:

1、大额资金往来务必通过银行转账等可追溯的方式完成;

2、不要轻易签署空白文件或内容不明的法律文书

3、如遇对方以感情为由施压签署文件的情况,应当明确拒绝,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帮助



万宁市人民法院的这一判决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民间借贷关系实质审查的审慎态度,同时也在提醒大家:爱情不是买卖,借条不是情书。与其在分手时为借条撕破脸,不如在恋爱时就明算账。

古柏律师温馨提示:如果真遇到类似纠纷,记得保留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毕竟在感情里可以讲情分,但在法庭上,讲的可是证据。最后,祝大家都能遇到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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