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网最低充值改为0.5元”一事引发热议。2018年5月25日,大学生小刘在中国知网下载文献时,网页提示须付费7元,且提供多种充值方式,但均将最低充值金额限制为50元。小刘为下载7元钱的文献只能向账户充值50元。购买文献后,小刘请求客服退还余额,但客服却表示退款需要手续费,且退款程序复杂、周期较长,建议小刘继续使用。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小刘将知网公司诉至姑苏法院。
该案件背后的法律知识:
姑苏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二款以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判定中国知网公司在其经营的充值中心关于最低充值额限制的规定无效。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最低充值额限制的规定不仅占用小刘的多余资金,还侵犯了其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知网公司在其网页“答读者问”一栏第19条写道“充值的金额不能退回,购买充值的金额没有时间限制,用完为止”。该条款为格式条款,且限制了小刘的主要权利,内容应为无效。
生活中有许多类似的案子,例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盂县分公司利用套餐服务设定最低消费案。该行政处罚案件中,中国移动盂县分公司在其3g业务服务协议书中规定:“甲方在签约期内不得报停、销号、过户、变更品牌,以及不得将手机与绑定的手机号码分离使用,否则乙方不再赠送话费”。该条款限制了消费者应有的自主选择权,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消费者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学会识别格式条款。以超市规定为例,“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标明‘处理鞋’、‘特价鞋’字样的商品不予退换”。
2.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该方式快速、简便,于消费者和经营者而言,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纠纷解决途径。
3.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本案为例,小刘在无法解决与知网公司的纠纷时,将其诉至法院。知网公司在姑苏法院作出判决前就将款项退还给小刘,且法院判定中国知网充值中心关于最低充值额限制的规定无效。可见,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
经营者应如何合理地设置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作为可重复使用的条款,在很大程度上方便经营者与消费者间进行交易。再者,法律并未规定所有格式条款皆为无效。故经营者大可不必因个别案例就不敢再设置格式条款。
笔者建议,经营者在设置格式条款时,应尽量做到公平与合理。即同时考虑消费者的感受,而非一味地追求己方利益。以本案为例,小刘和知网公司之间的矛盾主要在于客服未能尽快给小刘退钱,知网公司又设置条款表示消费者不能申请退钱。如此,消费者又怎能没有怨言?知网公司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其收取手续费的做法无可厚非,但其应该同时简化退款程序、缩短退款周期(例如7天内到账)。那么,即使知网公司设置了最低限额与收取手续费,消费者亦更容易接受。
买卖是双方的事情,经营者与消费者在考虑己方利益的同时,也应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如此方能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