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根据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该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从下个月开始,全国的中小学生就要和学校的小卖部说再见了,再也不能随便在课堂上偷偷吃辣条、虾片、山楂球……该消息一出,即刻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甚至表示:没有小卖部的学校没有灵魂。
那小卖部“退学”后,确实有需求的学生怎么办呢?新《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针对此事,围观群众分为几大派系,各持己见。
家长大多表示:为了孩子的健康着想,校内就不该设置小卖部。但部分小学老师却表示担忧:小卖部不仅卖零食,也卖文具等用品,若小卖部被取缔,学生就得到校外购买,人身安全问题无法保障。当然,最痛心的莫过于学生党们了,没有乡巴佬、卤蛋等各色小吃的日子该多难过?有高三党表示,平时下晚自习经常很饿,总得到小卖部买吃的补充能量。
该规定的出台本意很好,毕竟现在食品安全问题堪忧,连学校食堂都不靠谱了。3月12日,有学生家长反映成都七中实验学校小学部食堂食品出现质量问题。事件发生后,成都市组建联合调查组,并于3月17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该校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的最新进展:剩余粉条已经全部封存。
新《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制定并执行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同时,3·15晚会曝光部分辣条乱象:校园周边出售的辣条生产来源不明,随后调查发现生产线上膨化面球四处飞溅,满地粉尘。涉案公司曾遭多次行政处罚,例如,尉氏县欧飞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4月就曾因部分从业人员无健康证而遭到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条第六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人们对于新事物的接受总会有一个过程,新规的出台本意很好,实际效果仍有待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