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上午,在深圳御景华城小区一间水果店门口,5岁小男孩路过时被一扇从20楼坠落的玻璃窗砸伤头部。16日凌晨5点,小男孩因救助无效死亡。街道办称,涉事单元住户表示窗户是在手推的过程中突然掉落,目前街道已要求物业及业主做好墙体设施安全检查工作。5月22日该住宅区也发生过窗户坠落事件。当时,8楼一业主在安装窗外空调时违规操作,导致一扇玻璃坠落到人行过道,所幸未伤及行人。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前文提及的脱落、坠落,是指建筑物、构筑物(例如堤坝、桥梁)或者其他设施的某一个组成部分以及搁置物、悬挂物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脱落、坠落。例如,吊灯坠落、屋顶瓦片滑落、阳台上放置的花盆坠落、建筑物外墙脱落、作为建筑物附属设施的广告招牌坠落等。
所有人是指对建筑物等设施拥有所有权的人。管理人是指对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负有管理、维护义务的人,例如物业公司。使用人是指因租赁、借用或者其他情形使用建筑物等设施的人。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涉事业主往外推窗户的行为直接导致窗户坠落,致使小男孩死亡。窗户系房屋的组成部分,该业主作为房屋所有人,若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例如已经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或者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窗户坠落,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公司并非直接侵权人,其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应从其是否履行了物业管理职责角度考虑。窗户维护是否属于物业管理公司职责范围,不同案件存在不同认定。本案中若有证据证明窗户维护属于物业公司职责范围,例如业主与物业公司事先有书面约定。那么,在5月份已经发生过一起窗户坠落事件的情况下,作为管理人的物业公司却疏于管理,未即时进行墙体设施安全检查工作。物业公司本应预见风险,并采取措施避免,却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小男孩的死亡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如果不确定是谁家的坠落物呢?《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去年就发生一起案例,张某找不到将自己砸成高位截瘫的大狗的主人,便将整栋楼的房东和租户告上法庭。
有时候你的一个疏忽,可能会夺去一条生命。建筑物或构筑物所有人、管理人以及使用人,都应时常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避免悲剧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