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一则重磅消息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进入了人们的视线——“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发布特赦令对九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新闻一经发布,各路吃瓜群众纷纷放下手中的瓜,转而将目光投向习大大发布的特赦令。下面,就让小编带领大家来了解一下特赦制度吧~
特赦令发布后,网上出现了“监狱要清仓”“看守所要排人”的说法,但是请注意,特赦不是“特泄” !特赦的机会不是罪犯普遍获得或者抽签获得哒,只有严格符合下列九款情形之一的罪犯才可能被特赦:
一、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为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做过较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
四、曾系现役军人并获得个人一等功以上奖励的;
五、因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
六、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
七、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
八、丧偶且有未成年子女或者有身体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确需本人抚养的女性,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
九、被裁定假释已执行五分之一以上假释考验期的,或者被判处管制的。
2018年山西某法院曾发布过一个案例:16岁的小闫是一名职业高中在读学生。爱美的她听说某种毒品有减肥奇效,便为减肥尝试毒品,从此深陷毒品泥潭无法自拔。此后多次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未能成功,反而变本加厉约上两名同学在自己的出租屋内一起吸毒。最终,小闫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元。本次发布的特赦令对小闫及她的家人来说无疑是天大的好消息,小闫属于特赦令中明文规定的第七类罪犯,在不久的将来,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予以释放”的裁定后,小闫就可以开开心心地回家过暑假了。
很多童鞋可能会问,我们为什么要进行这次特赦呢?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关键之年,在这重要时刻对部分罪犯实行特赦,树立了党中央和司法的威信,体现了党的自信与胸怀,有利于彰显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承续中华文明明刑弼教、慎刑恤囚的优良传统。同时,此次特赦体现了宪法“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理念,有利于形成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为一个深得民心的大政方针!
不符合特赦条件的人群也不需要灰心哦,我国一向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除了特赦制度,减刑、假释制度也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如果您认识的人被判处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那么一定要告诫他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认真悔改,争取立功表现,这样减刑的可能性十分大。另一种情况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或者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也是可以假释的哟。
最后,有一点我们需要注意,特赦制度是只免其刑而不免其罪的,即使被特赦被释放,仍会留下终身案底。所以亲爱的小伙伴们,让我们学法、知法、守法,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拥护者、捍卫者和执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