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窥,谁最亏?!
2019-07-09

2019年3月26日,华为P30系列手机在巴黎发布并以一张银河星辰图赚足了眼球。新升级的华为P30 Pro拥有50倍的光学变焦功能,这意味着它可以将镜中物体清晰放大50倍,号称“手机界的显微镜和望远镜”,这强大的功能成功掀起一股购买热潮。


不久,网络上开始流传出一些照片,号称是用华为手机偷拍的对面居民楼的生活照,其清晰及私密程度让人细思极恐。我们暂且不讨论这些图片的真实性,但不可置否的是,不排除有人会利用这些数码产品来偷窥别人的生活。相信大伙对 “偷窥”并不陌生,近年随着科技的发展,针孔摄像头无处不在,各种偷窥事件屡禁不止,那么 “偷窥”来临之际,我们该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

 

有一点我们要明确:法律不允许偷窥的行为!偷窥是不对的!

《宪法》第38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偷拍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中的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偷窥、偷拍以及窃听等行为都会侵犯到公民的隐私权。

 

遇上偷窥,我们该做什么?

报警!千万不要火冒三丈就冲到对方家里骂人抢手机/相机,还顺带捎上“凶器”想威吓对方把照片删掉,这样一不小心证据没拿到,还摔坏了别人的东西,反而还可能被控告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抢劫罪等等。(小编温馨提醒:故意毁坏财物罪金额达到5000元就可以立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行为犯,只要有侵入公民住宅的行为就可以立案)。所以,当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建议拍照或者拍视频留下证据,然后寻求警察帮助,这样的好处是安全、不怕证据被销毁,并且出警记录也可以成为将来诉讼的证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对方的偷窥行为切实侵犯到自身隐私权,而治安处罚的惩处不足以弥补伤害,比如生活私照被曝光,比如出现心理阴影等,我们还可以通过提起侵权之诉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民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等侵权责任;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17年上海市某男子周某诉同事余某侵犯其隐私权并胜诉。某日周某下班后在更衣室洗澡,被同事余某偷拍后将裸照恶作剧地发至单位微信群上,后周某将余某诉至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张贴道歉信向原告赔礼道歉并给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2018年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法院也曾审理一个隐私权纠纷案件:原告葛某在外就餐上洗手间时发现被告张某用手机在在门缝偷拍,随即报警,被告被处行政拘留十日。后原告以被告侵犯隐私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并采纳了原告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据,判决被告向原告口头作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他们都用自身经历告诉我们,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对偷窥说不!

 

科技为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可能引发新的违法犯罪问题,我们不能限制社会的进步,但可以规范自己的行为,每个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都应该注意不能侵犯他人的权益。当“偷窥”来临之际,请小心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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