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事找事,迟早出事
2019-11-11

没事找事,也会出事?

有这么一个男孩纸,就因为没事找事,被判处9个月有期徒刑。

沈某,22岁浙江人,想出了一个吃白食的“妙计”——谎称外卖内有头发而申请退款。在短短一个多月内他成功退款13次并获利260多元…… 今年11月6日,浙江乐清市法院判决沈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网友笑称“这下可以吃9个月牢饭了,不亏”,不就是骗几顿饭么?沈某必然想不到这样的行为也会使自己面临牢狱之灾,他恶意差评骗取退款的行为看似小恶,实际上是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触犯刑法的行为,已然满足了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没事找事,也是要出事的!

 

寻衅滋事,相信这个成语大家都不陌生,那您可知道,寻衅滋事的行为不仅在生活中被人讨厌,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也是明令禁止的,号称“兜底罪名”,在惩治违法犯罪中是“万金油”一般万能的存在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以上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比以上两条法律,我们可以看到两法均没有对寻衅滋事的含义进行一般性阐释,而是列举了几种行为种类且基本没有差异,只是情节严重程度的区别。为了解决“寻衅滋事”含义模糊、边界不定的问题,“两高”曾在2013年7月发布的《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寻衅滋事”界定为“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

综上,我们不难发现,其实寻衅滋事就是很简单的一回事:没事找事!找的主要是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强拿硬要损毁和公共场合起哄闹事这四种事,找事儿的结果相对轻点呢就由《治安管理处罚法》来管,事儿严重的时候就由《刑法》接手,横竖都是要出事的呀~

 

今年9月21日,上海市徐先生烧烤店开业当天,其竞争对手冯某、张某组织25人到店内只坐不点餐,或者只点一根羊肉串,徐先生发现不妥当即报警。

以为什么也不碰、不说就没事?“寻衅滋事”告诉你:不存在的。

冯某、张某为了形成非法影响,雇佣、指使多人在公共场所聚众造势,影响他人正常经营且情节恶劣,已然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另有13人也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7个月。没事找事,迟早出事啊!

 

注意哦,虽然前面我们讲到没事找事主要找的是四种事儿,但是作为刑法界“万金油”,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形式是很广泛的!今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及司法部联合发布了一则意见——《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新增的两种行为也将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一是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情节恶劣到破坏社会秩序的话,将被视为我们前面的第二类——追逐拦截辱骂类的寻衅滋事行为;二是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的行为,将按照寻衅滋事罪第四类——公共场合起哄闹事类型定罪处罚……所以啊,像我们之前的文章《键盘鼠标手中拿,胡编乱造叽叽喳》所抨击的那些网上恶意造谣、攻击别人的行为,也是有可能面临寻衅滋事罪的控诉的!

 

法律固然再完备再精细,也不可能时时刻刻规范到我们事无巨细的行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善良之心,就是最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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