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你租对象了吗?
2020-01-21

是时候回家过年啦!

各位单身小伙伴,

一大波“催婚令”即将袭来,

你准备好了吗?



 

根据2016年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健康体育发展中心发布《中国逼婚现状调查报告》,全国各地被逼婚率均在70%以上!其中25到30岁被调查的青年中,被逼婚率高达86%……

“要不,租个对象回家过年?”

租友服务,应运而生。




在网上搜索到的《租友协议》中,我们可以看到各种各样奇奇怪怪的条款,包括“在众人面前,乙方必须用昵称称呼甲方,必须深情望着甲方,必须挽着甲方胳膊以示恩爱”“甲方不得长时间与乙方肢体接触”…… 这种条款是认真的吗,您还真别笑,《租友协议》还是很吃香哒!只是,《租友协议》的风险,大家真的清楚吗?


一:收款无门

根据网上信息,租女朋友的价格基本是3000元一趟或者每天500元起,完全不便宜呢,这样就很可能会出现干完活对方不给钱的窘境。诉讼?是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支付价款,可问题是协议可能无效呀!相信一直关注我们公众号的各位小可爱已经猜到了原因,是的,虽然法律对于《租友协议》暂无明确规定,但根据《民法》,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这种《租友协议》恰恰很可能会带有人身依附属性,如牵手、接吻等等。所以呢,这种协议有很大几率会因为违背公序良俗被认定无效哒,哭唧唧。

还有种尴尬的情况,有些租回家的小姐姐不仅人美嘴甜,还特别尽责,“未来公婆”被哄得一高兴就一个镯子往“儿媳”手上套,一堆红包往“儿媳”手里塞,最后小姐姐不愿意把镯子还回来怎么办?撤销附条件赠与?可以尝试,但是传家手镯还好说,如果只是几百块的红包,诉讼成本、风险和花费的精力也能把人折腾得不轻啦。

 

二、无奈背锅

这种《租友协议》虽然是租对象,但不是租赁合同,因为租的不是物,是“人”,其性质更接近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因此可以参照雇佣合同来确定责任,租对象的人是雇主,被租的人是雇员。

这种情况下,根据《侵权责任法》,如果雇员因为提供个人劳务遭受损害的,雇员和雇主按各自过错承担责任,如果雇员因为提供个人劳务致人损害的雇主需要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过后可向有过错的雇员追偿也就是说,如果带回家的“媳妇”贴春联摔倒了扭到脚,去厨房帮忙切到手等等各种,即使按过错分配,雇主基本还是难逃责任的。而如果“媳妇”跟人发生纠纷打伤人,毫无疑问雇主需要承担对外的赔偿责任,能不能向“媳妇”追偿还得看其有无过错呢。


三、安全不保

2013年,武汉市程某以20000元高价租女友回家假结婚为诱饵,将河南女青年韩某骗至偏僻小镇并抢走1300元。

2016年,焦作市的郑某为隐瞒其同性恋事实,找到何某冒充女友假结婚,后何某要求加价,郑某一气之下便将其勒死。

2019年,潘某在一“租友群”以800元一天的价格寻得童某做其假女友,后潘某以协商假结婚细节为由到童某酒店多次实行强奸行为。

那些可怜的女孩子肯定没想到大过年的去徦徦地拜个年居然会遭遇强奸及被殴打甚至杀害的噩梦……“租友”无保障、无监管,如果遇上暗藏祸心的犯罪分子,那可真就是实实在在的送羊入虎口,追悔莫及呐。



听说,还有些《租友协议》以租友为名行卖淫嫖娼之实?小编网上搜索了一下便发现了“非绿色租友”的字眼,代表“对象”愿意提供性服务,这还真当网上的租友平台是“法外之地”,租友服务是“灰色地带”了?注意!这样的协议不仅无效,而且双方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严重的可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以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而租友平台,如果故意利用网络发布招嫖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触犯刑法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如果查实线下确实也实施了介绍卖淫活动,构成介绍卖淫罪的,择一重罪处罚。至于没有招嫖故意的租友平台,如果发现其用户在发布如“非绿色租友服务”的违法信息时,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履行其停止传输、消除保存有关记录的责任的话,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可能会面临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业务许可及营业执照和5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法律大大完全没有跟违法行为开玩笑,孰轻孰重,各平台就自己掂量掂量吧。

 



看完本周推送,你还要租对象回家过年吗?

与其“该配合你演出的我尽力在表演”,还不如“试着让生活变得简单,对幸福或寂寞顺其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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