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车与老婆,恕不外借。为啥?借车真的忧患多多!
有小伙伴可能会说,借车嘛我都懂,注意一下就不用怕啦!可以退出了,下一个公众号走起~ 别!就是因为知道聪明的大家都懂,今天小编不跟您谈论老生常谈的借车风险,而是从司法实务的方面为您量身定做借车大礼,且慢慢听来。
确实,根据现行《侵权责任法》及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相关规定,当借车给他人又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损害时,车主也就是汽车所有人仅承担过错责任,即有过错才担责,所以通常大众认为,车主只要保证汽车性能安全合格,驾驶人有合法驾照且处在能安全驾车的状态,就万事大吉了。但是今天,小编要提醒大家:这不够!看案例
大雄(化名)和胖虎(化名)是朋友,某晚他俩畅聊后,大雄将车钥匙交给胖虎,第二天胖虎驾驶大雄的小车,撞伤三行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论为胖虎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胖虎和大雄被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保险赔偿份额以外的6万多元费用均由车辆实际使用人胖虎承担。这下胖虎不干了,跟大雄反目成仇,转眼就上诉称他只是帮大雄开车,二人是帮工关系,应由大雄承担赔偿费用。大雄回应俩人是借车关系,应该由胖虎一人承担赔偿的费用。
二审法院认为,一方面,胖虎作为车辆使用人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对损害结果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另一方面,大雄作为车辆所有人,主张借车却不能举示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对借车用途等情况也不清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改判由大雄承担20%的次要责任,大雄因此背上了13483.73元的赔偿责任。
大雄因难以举证而背负债务,他的惨痛经历我们历历在目。但是,如何优雅又得体地拒绝朋友的借车请求一直是个世界难题。所以,当朋友向您借车时,怎么办呢?来学习一下司法实例中的聪明借车人如何成功避险。
米妮(化名)将小车交给朋友米奇(化名)保管。唐老鸭(化名)向米奇借车,米奇难以拒绝,但米奇是一个法律意识强烈的小聪明,于是他向唐老鸭出具一份《借车条》,把车借给唐老鸭。同日,唐老鸭又将车转借给高飞狗(化名),当晚7点,高飞狗载两名朋友兜风时由于驾驶不当冲入河中,造成自己和其中一人重伤,另一人溺亡的惨况。死者父母将车主米妮、第二出借人米奇,第三出借人唐老鸭及车辆使用人高飞狗等全部诉至法院,猜猜最后怎样?不告诉你。我们先来看看庭审中他们都是如何表现的~
米妮(车主):提供涉案车辆的相关车险证明文件以及米奇驾驶证复印件;
米奇(第二出借人):提供唐老鸭驾驶证复印件及《借车条》,《借车条》载明“今借到米奇川CH0386车一辆,该车发动机、底盘、空调正常,车身、车灯、座椅完好,千斤顶、备胎、工具齐全,借车期限壹天。”;
唐老鸭(第三出借人):辩称与米奇是租车关系,无证据,借车给高飞狗时未审查高飞狗驾驶资格。
高飞狗(车辆使用人):无证驾驶,无话可说。
显然,唐老鸭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租车关系,相反米妮、米奇都证明了出借车辆时的汽车状态及自己已经履行审查义务的情况,且米妮已于庭前跟死者父母达成和解协议被撤诉,相信大家已经猜到了结局:由于高飞狗无证驾驶,保险免赔,最终贡井区人民法院判决,高飞狗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433174.8元,唐老鸭承担20%的赔偿责任为108293.7元。
出具《借车条》的米奇成为最大赢家,在这一哀怨辗转的连环借车大剧中,不花一分一毫全身而退,足见《借车条》之重要性及有效性。最后,简洁有效的《借车条》模板献上,从此借车不再怕~!
本周热点到这里就结束啦,我们下周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