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福建晋江一名男子殷某因盗窃被警方抓获,但奇怪的是他一直喊冤,并称这是主人同意的,咋回事呢?看看殷某怎么说的~
殷某:最近穷,都快没钱吃饭了,我就去寺庙拜神嘛。那功德箱上写了“放生”两个字,我一想佛祖闻闻香就行了,这钱我们可是要用来吃饭的。所以我在心里跟佛祖说了我想把他钱拿走,他啥也没说我就把功德箱内2000多块钱拿走了呗。现在还坐牢,气得很,都怪佛祖害我坐牢……
殷某这段心内独白让我们捧腹大笑也无话可说,墙倒不扶就扶你啊~ 这种奇葩的小偷战绩一点都不少,去年,也有四人因想吃“开光水果”经常在寺庙顺手牵“果”,甚至形成了惯偷四人组,被警方抓捕时还狡辩已经向佛祖拜过……
敢跟“佛祖”抢吃抢钱的勇士,也只能说“怎一个佩服了得”了。玩笑归玩笑,该理的法还是得理的。殷某、王某等人怎么能做出这么让人啼笑皆非的事情呢?原因他们已经说了:我不是盗窃!
不是盗窃么?
盗窃是什么相信大家都非常清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有人可能觉得,功德箱的钱,拜神的贡品,本来就是用来普度众生的嘛,那就是归大家所有,我拿点怎么了?想得美。
按照佛法制度,功德箱内的善款是寺庙僧团共有的财物,需经过僧团全体议事决定如何使用,就算是方丈都无权擅自决定使用哒!而在法律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寺庙功德箱内的钱款亦是由已合法登记的宗教团体如寺庙所有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其合法财产,且像寺庙这种非营利性组织,功德箱的收入都必须按法律规定应用于跟他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不得用于分配。显然,像殷某、偷果四人组这种将寺庙财产占为己有的行为,盗窃无疑了。
说到这,来点题外话。往功德箱里投放的“善款”,或者直接捐赠给寺庙的“香油钱”,捐多了后悔可以拿回来吗?
当然不可。向功德箱投钱、向寺庙捐“香油钱”等都是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的赠与是可以在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的,但是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行为是不可以撤销的!我们往功德箱里投钱,在佛教里意味着供养“佛法僧”三宝,这些钱将被用来建寺安身、慈善护生、流通法宝、为修行解脱提供资粮等,是公益性质的道德善款,捐了就没有后悔药吃啦~
其实,咱每个中华儿女多少都在小学就学过“勿以恶小而为之”的箴言,但是还是有不少像殷某、偷水果四人组这样的人,觉得罪行不严重就以身试法的人。例如今年5月在磁县,两名男子见绿化带内的月季太漂亮趁夜深人静挖走了6株,连夜种在自己家小院内,次日便被警方人赃并获,处行政拘留及罚款;今年9月,李某邵某见罗甸县县道人烟稀少,便将400多块指示牌偷走卖废铁,获利17000多元,转眼就被关进了看守所等候刑事判决。
说到底呀,还是不劳而获和顺手牵羊的不良心理在作祟。俗话说,小时偷针大时偷金,虽然这句话的因果关系是不必然的,但是放纵邪恶欲望这种事,最终也只会让自己被邪恶吞噬。自食其力丰衣足食~ 佛度有缘人,更度勤快人,可别再做佛都有火的事情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