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大家去外面吃饭的时候都更青睐于清爽可口的凉菜,毕竟好吃又方便。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凉菜可不是想卖就卖的!!!
如近日,安徽合肥多个餐厅就因售卖“拍黄瓜”被罚款5000元,相关的话题也冲上了微博热搜。
大家心里是不是在想,“不会吧,卖个拍黄瓜怎么就会被处罚5000元呢?”其实这几家店都是因为缺少了一个资质,“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因为无该资质,却又在外卖平台上售卖“拍黄瓜”,这些店才因此被处以5000元罚款。
5000元的罚款,对于普通商家来说可是一笔不少的数目。“拍黄瓜”一道的价格,也就几块到十几块,相比较于罚款而言,这可是很重的处罚,因此,很是值得引起大家的注意。
对于不是餐饮行业的人可能不太了解的是,我们国家对于涉及食品领域的要求是较为严格的。
就涉事的店铺举例,这些店铺无一例外都是有《营业执照》和《食品安全许可证》,但这些证上却都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这就因此“惹祸上身”。
首先是:冷食的加工要求很high高
对于冷食的制作,国家可是有着严格的规范要求,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10月1日实施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7.2.2款中有提到:
第一:对于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冷食类食品的加工需要在专间内进行;
第二:对于备餐、现榨果蔬汁、果蔬拼盘等的加工制作、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可以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区内进行。
而对于专间的要求,在《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中,第27条就有对凉菜专间的要求有规范,要求要大于或等于5平米。
因此,以上的食品加工都需要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区内进行,否则就可能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那么请各位商家自己想想,你的制作工艺和操作间是否“合格”呢?
其次,我们的“大广东”吃货省份,对于食品安全有着更为细致的处罚标准: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应当悬挂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同时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需要变更但未按时提出变更申请,而继续从事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做餐饮就必须要去了解相关的餐饮行业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不同的食品制作对经营场所有着不同的卫生条件要求,相关的证件也必须要齐全,切记切记:“不要有侥幸的心理,否则分分钟会翻车”。特别是经营范围没有包含的,但又想要继续制作的,就必须要调整店铺的经营范围,到有关部门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同时也建议商家在登记注册时,就注意自己的实际经营行为,记住“热食冷食有别”,这样就不会碰上这种令人惊异的“拍黄瓜”事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