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群租”说不!!!
2023-02-10

新年开始,不少人又重新来到大城市打拼,而很多人来到大城市的第一件事就是租房,但是很多没有经验的打工人,就会被各种奇葩造型的房子所震撼!例如用隔板隔开而形成很多的房间,一大堆人挤在几十个平方的房子。更有甚者连厨房、阳台都改造成住人的房间,房间内电线乱拉乱接,消防问题严重。但自己来看房前明明看到房东的宣传是所谓的经济实惠、安全方便的房子。

实际上,这类房子就是“群租房”,“群租房”是指通过改变房子内部结构,把房间分割成几个小间,并分别按间出租或按床位出租。“群租房”存在着大量的安全隐患,如存在着私拉乱接电线、无消防设施、大量使用易燃、有毒材料分割房间等消防隐患、房内人员鱼龙混杂、盗窃、打架斗殴事件时有发生等。因此,对于,对于违规的“群租房”,各地的监管部门也是明确禁止。




而近日,上海市立法禁止群租房的新闻也冲上了热搜。上海市于2023年2月1日实施了《住房租赁条例》,在该条例第十五条中第三项至第五项就对群租房有明确的规定。在该条例的基础上,上海市也是出台了更为详细的《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在该意见中,对群租房有着更为明确的认定标准。

该《条例》及后续意见对群租房做了清晰界定和划分,也明确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用作出租居住,条例还对此加强了监管部门的责任和处罚力度。




而珠海在2021年5月1日也实施了一部有关租房的法律规定《珠海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条例》,在条例中对于承租方、出租方都有相关规定,小编在此也小小普一下法:

首先是针对出租方:

(1)出租房子要进行申报登记。《珠海出租屋条例》规定出租方要在租赁关系成立、变更之日起七个自然日内通过出租屋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申报出租屋基础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将由公安机关予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予以处罚。

(2)有四类禁止出租的房子:一是危险房屋的,如存在重大消防隐患、地质灾害等情况的;二是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车库和单车房等非居住空间;三是违法规定,在生产经营、仓储场所等设置宿舍的;四是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对于群租房,珠海市监管部门的态度也是坚决禁止。


           


其次对于承租方的义务:

一是承租方需如实说明租住人数;二是配合出租方申报出租屋基础信息,并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三是,按照租赁时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等。



“房子是租来的,但是生活不是”。因此,选择一处舒适的生活落脚点就尤为重要,大家在外选择租房的时候,就不要选择“群租房”这种不合规又不安全的租房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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