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30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因取消了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生育数量等限制条件而受到舆论广泛关注,相应的“结不结婚都能生?”、“私生子有了继承权?”等话题顷刻间冲上热搜引发热议。那刚好小编就来普及一下与“非婚生子女”相关的法律知识。
第一、一般非婚生子女可以大致分为三种情况:
1.未婚男女所生。
2.已婚男女和第三人所生。
3.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
第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相同吗?
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是因为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都是与父母有着血缘关系,在法律上属于直系亲属地位,因此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第三、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吗?
在现实生活中,会有部分人认为“非婚生子女”不是所谓的“自家人”,不承认其能继承家产。但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在血缘上都属于直系亲属,法律也承认其继承权,上述《民法典》第1071条的规定也正是出于此意。而继承顺序仍旧按照《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规则来处理。
那有人就有疑问了,如果在夫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因意外去世了,但与第三人留下非婚生子女。那非婚生子女是否会参与到遗产分配呢?答案是会,但同时又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因为除特别约定外,夫妻共同财产会在遗产继承前先分割一半给配偶,另一半属于去世配偶一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才会作为遗产继承。
第四,尚未出生的胎儿是否有继承权呢?
若还处于胎儿阶段的,那是否还有继承权呢?根据《民法典》第1155条的规定,在遗产分割时,是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除非是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那么保留的这一部分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第五,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
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不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的,都应当履行抚养义务。而且法律也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父或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未成年子女很好理解,这边就不过多解释。那何为“不能独立生活成年子女”呢?答案是: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这些就可以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六,非婚生子女的赡养问题。
婚生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定义务,这是毋庸置疑的。那非婚生的又是否有这种义务呢?答案是有,非婚生子女在成年后也是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而且这一个义务也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非婚生子女的出生无法由自己来选择,而在出生后又极易遭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但《民法典》乃至于原《婚姻法》其实均早已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这也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关怀。当然,因非婚生子女牵涉到法律、道德、伦理等多方面,远不是一篇小文章可以概括的,在面对非婚生子女问题的时候,最好的选择还是咨询专业的律师,才能做出最好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