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词条频上热搜。在日常消费中,你是否被霸王条款坑过?当遇到霸王条款时该如何维权?下面跟着小编一起学习。
霸王条款五大共性
▶ 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 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 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 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 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有所涉嫌的典型霸王条款
1. 快递篇:
● “先签收后验货”
● “验货得先交开箱费”
● “易损易腐货物在途中损坏、腐烂本公司概不赔偿”
● “超过30天不提货者,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
● “包装未损坏、箱内货物损坏与本公司无关”
2. 购物篇:
●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 “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
● “未在规定时期内支付尾款预付订金,不予退还”
● “存包丢失概不负责”
● “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
3. 旅游篇:
● “行程改期改线无任何赔偿”
● “购物点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概不负责”
● “退团一律不退费”
● “行程仅供参考,变更恕不通知”
● “旅行社有最终解释权”
4. 教育培训篇:
● “因个人状况,无法继续享受课程服务的,不得提请退费”
● “中途退费将丧失优惠权益”
● “用户使用经由本服务下载的或取得的任何资料,风险自行负担”
● “XX网校不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5. 其他:
● 酒店餐饮:“本店谢绝自带酒水”
● 婚纱摄影:“订金本公司一律不退”
● 留学服务机构:“任何情况下不予退还已收费用”
● 预付消费卡:“本店对该卡有修改权和终止使用权”
......
维权知识之几个“时间”
● “7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 “15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 “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维权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调解;
▶ 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今天的维权小知识,你都记住了吗?当下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面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一定要正确运用法律手段,将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