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况】
7月22日21时58分,云南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金江路156号附6号至附10号沿街一楼商铺招牌设施坠落,造成途经群众受伤。盘龙区应急、公安、消防、医疗和街道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组织开展现场抢救和医疗救治。事故导致现场10人受伤,其中3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余7人正在医院救治中。
事故发生后,盘龙区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开展现场勘察和调查,相关责任人已被警方控制,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核心法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法条解读】
根据法律法规,这类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对该损害不负有过错,否则将推定其负有责任,则承担侵权责任。
【投诉建议】
如遭遇此类事故,除了诉讼之外,我们能否进行相关的投诉?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如果户外招牌的设置违反了相关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可以向当地的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如果户外招牌的设置或维护不当导致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问题,也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投诉。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在投诉时,建议提供详细的证据和情况说明,如照片、视频等,以便相关部门更好地了解情况并进行处理。同时,也要保持电话通畅,以便相关部门在需要时能与您联系。
【温馨提示】
近年来,高空坠物砸伤行人的事件屡见不鲜,城市户外招牌安全事故频发,招牌的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引以为戒,切实履行安全注意、定期维护等义务,提高安全意识,杜绝安全隐患,严防高空坠物伤人。
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应加强对户外招牌的监管力度,确保其符合城市规划和安全要求。对于违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招牌,应及时进行整改或拆除。
同时,行人也要留意周边路况,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建筑设施等,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绕道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