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裸婚"作为一种超越物质条件的婚姻选择,已逐渐被部分人群接纳。然而,当这种纯粹的爱情面临现实生活的挑战,尤其是在财产和遗产分配问题上,往往会引起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和情感问题。本文旨在分析一起案例,其中一位"裸婚"老太在耗尽了再婚配偶的224万元财产后,还试图分配遗产,探讨这一现象背后的法律和道德问题。
一、案件概述
李老太与王大爷晚年再婚,李老太在婚前选择出售自己的房产,并将资金分配给子女,以"裸婚"姿态嫁给了王大爷。婚后,王大爷出于对李老太的信任,将224万元积蓄交给她管理。2021年底,王大爷因病住院,资金紧张,子女发现其账户余额所剩无几。2023年3月,王大爷在见证下立下遗嘱,将婚前房产分配给原配子女,个人及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的75%分配给三子女。王大爷去世后,李老太控制财产,拒绝执行遗嘱,甚至拒绝支付王大爷的后事费用,并出示旧遗嘱主张房产居住权和四分之一产权,要求养老金归自己所有。2023年5月,王大爷的三子女因遗嘱继承纠纷将李老太起诉至法院。
二、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判决确认王大爷2023年3月28日所立遗嘱为最终有效。法院认为李老太对大额支出缺乏合理解释,判定抚恤金与丧葬费应遗嘱归王大爷的子女所有,两老人共同生活开支定为70万元。剩余的224万元中,扣除合理开销后,剩余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割。房产归王大爷的三子女共有,李老太需向每名子女支付30万元。李老太的上诉被二审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三、法律依据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的形式多样,包括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和公证遗嘱等,每种形式都有其法定的形式要件。例如,打印遗嘱需要至少两名见证人在场,并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并注明日期。如果遗嘱的形式要件不齐全,其效力可能不被法院认可。在本案中,王大爷的最后遗嘱符合法律要求,因此被认定为有效,指导了财产的分配。
王大爷遗留的财产主要包括房产和银行存款。在房产问题上,李老太曾提出她应拥有居住权的请求,但法院未予采纳。一方面,她所依据的遗嘱是在先的,并未得到法院的认可确认;另一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居住权的设立需要书面合同,并且必须完成在登记机构的登记程序,居住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由于这些条件未得到满足,她的请求未能获得法院支持。
关于银行存款,李老太虽然持有王大爷的存款,但根据法律,这些存款被视为她代为保管的财产。法律明确指出,即便被继承人生前委托他人管理财产,也不能将此视为对受托人的赠与,此类委托不具备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王大爷去世后,如果留有遗嘱,遗产应依照遗嘱的规定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四、结论
这起"裸婚"老太耗尽再婚配偶财产并争夺遗产的案件,为我们提供了深刻的法律教育。它提醒我们在追求爱情和自由的同时,也应关注婚姻中的财产问题,避免金钱玷污了纯真的爱情。同时,它也强调了尊重法律和维护家庭和谐的重要性。愿未来的婚姻伴侣能够在爱情和法理的共同守护下,共同构建幸福的家园。